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军史上的今天
湖北省退役军人相关政策解答!
时间:2021-06-16 09:07 星期三 来源:《中国退役军人》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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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为各位老兵答疑释惑。
  • 问:我是天门市的一名现役军官,请问今年转业后能否随父母安置在天门市?能否享受湖北退役军人相关待遇

      答:您好!根据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相关政策,军队转业干部原籍或入伍地是天门市的,可以在天门市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父母身边无子女、其父母在天门市有常住户口,且生活基础在天门市的,可以投靠父母安置。

      如果您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在天门市安置,且依照湖北省计划安置相关政策,落实安置后的有关待遇。

      问:我是一名转业待安置士官,大学生直招士官在学校读书年限是否视同工龄?直招士官与非直招士官在安置待遇上有何区别?在岗位选取上是否会区别对待?

      答:您好!《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五条规定:“士兵服现役的时间,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因此,大学生直招士官在学校读书年限不能视同工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规定,2011年11月1日之前入伍且服现役未满12年的直招士官转业,由安置地政府采取自谋职业或安排工作的办法予以安置。

      安排工作的直招士官和非直招士官岗位选取方式一样,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及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等规定和“阳光安置”要求,以退役士兵服役表现得分总和作为安排工作的主要依据,实行公开选岗。

      问:现在国家出台了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政策,我是自主就业退出现役,社保怎么办理?农村退役士兵可以参加吗?

      答:您好!2019年1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规定“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未参加社会保险和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可以参保或补缴。自主就业退出现役和农村籍退役士兵不在这一政策保障范围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施行以后(2012年7月1日施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均参加了军人保险,回到地方以后其保险关系和保险资金相应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问:我想提升学历,请问今年有退役军人读大专和本科的政策吗?

      答:您好!退役军人就读大专和本科的优惠政策是:高等职业院校将退役军人纳入高职单招范围,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采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按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标准给予学费资助,并按规定给予助学金资助。

      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免试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军人参加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升本考试实行免试入学。

      此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有相应的加分政策。其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录取时在其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录取时在其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0分投档;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不超过20分投档。

      问: 疫情对创业的退役军人影响非常大,资金周转困难。省里有哪些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政策?能否申请创业贷款或资金补助?如何申请办理?

      答:您好!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7部门联合出台《湖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的文件,明确了一系列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政策。

      创业贷款方面,在我省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的退役军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降低反担保门槛,并在贷款期限内按规定给予全额财政贴息。

      资金补助方面,企业招用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此外,自2019年1月1日起,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

      上述优惠政策中,创业担保贷款和2000元奖补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办理,税费减免可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

      问:我是荆州市荆州区的退役军人,2011年入伍在新疆武警六支队服役,2014年抽调到南疆七支队,2016年退役回来时把社会保险交接单搞丢了,现在又联系不上老单位,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把社保续上?

      答:您好!2020年9月以来,湖北省各级人社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军队共同开展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清理落实工作,主要清理2015至2019年度已经办理离队手续的退役军人到地方后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情况,你反映的问题属于这次清理落实的范围。

      由于涉及军地多个部门,时间跨度也比较长,加之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等因素,这项工作目前正在推进之中,请您向荆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或区人社局了解进展情况,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告知荆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问:服役期间已评残,退役后在单位旧伤复发可否视为工伤?残情加重能否申请调整伤残等级,如何办理?

      答:您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残疾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规定,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后,如原致残部位残疾情况加重的,本人可以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级别。具体程序是:本人向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近6个月内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就诊病历及医院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材料后,通知本人到市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原致残部位残疾情况进行鉴定,根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逐级上报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审批。

      问: 请问近日发布的《湖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涉及的优待项目范围有哪些?如何落实?其中,在交通出行方面和文化旅游方面优待政策有哪些?

      答:我省《优待目录清单》突出尊崇激励的政策导向,坚持现役与退役相衔接、优待与贡献相匹配的原则,对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及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5类人员的优待项目进行了规定,涵盖了荣誉激励、生活、养老、医疗、住房、教育、文化旅游、交通、法律服务、金融服务等方面内容。

      在交通出行和文化旅游方面,我省明确现役军人和残疾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和轨道工具。对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及三属可以免费游览公益性的博物馆、美术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城市公园,鼓励全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提供减免门票服务。

      问:我是松滋市退役老兵,2001年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申请带病还乡补助,办理退休后退休养老金为2760元,2020年12月中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取消了我的带病还乡补助,理由是我的养老金超过了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和动态管理原则,请问松滋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做法是否合理?

      答:您好!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定期生活补助待遇问题,国家相关文件均有明确规定,其中《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同时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所患疾病治愈或生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中止其享受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相关待遇。

      您提出的问题,主要是生活状况发生变化,由原来失业无固定收入到现在退休按月领取退休养老金。我省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困难把握,主要是以当地的平均养老金或低收入家庭作为参考系数进行确认。经了解,松滋市2020年的月平均养老金标准为2457元,您领取的月退休养老金高出当地的月平均退休养老金标准。因此,松滋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停发您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的做法是合理的,符合现行政策要求。


责任编辑:谢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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