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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史上的今天
退役军人保障法实用问答(十一)
时间:2021-06-18 14:43 星期五 来源:军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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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国家对退役军人参加稳边固边等边疆建设工作,有哪些鼓励措施?

    答:为了鼓励退役军人发挥自身优势,加强边疆经济社会建设,促进国家长治久安,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国家鼓励退役军人参加稳边固边建设工作。近年来,一些边疆地区的基层机关公务员队伍短缺、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突出。为了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为艰苦边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要求适当降低上述地区基层公务员的进入门槛,推动工作力量向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要求在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新疆南疆地区县乡可以进一步采取单设职位招考、设置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当地县乡事业编制人员和退役士官、士兵招考,必要时可不设开考比例。《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特别是边疆地区、深度贫困地区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注重选派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稳边固边、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新疆南疆地区县乡逐步扩大招考数量。

    问:退役军人的工龄如何计算?

    答: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44条的规定,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工龄是指劳动者以工资收入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确定职工的工资、生活、福利待遇时,往往以其工龄作为标准,因此,工龄计算对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该条规定是对用人单位所附加的一种义务,要求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在计算工龄时,要将退役军人的服役期限计算为工龄,与其在所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累计计算。这是退役军人回到地方安置的一项长期坚持的原则。退役军人保障法的上述规定吸收了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工龄计算的立法精神,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今后退役军人社保接续、享受地方养老保险等所作出的规定。

    问: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哪些服务?

    答: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45条的规定,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应当优先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或者为其提供经营场地、投资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服务。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一系列鼓励创业创新的政策文件,要求加快创业孵化基地或者创业园区等建设,通过整合部门资源,发挥孵化基地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为创业者提供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落实力度,完善担保机制,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次实现就业创业;各地可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给予一定奖补;加大退役军人培训力度,依托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中心等机构,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引导退役军人向科技服务业等新业态转移;推动退役军人创业平台不断完善,支持退役军人参加创新创业大会和比赛。另外,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在开展上述创业服务工作时,应当优先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支持;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利用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等专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并按规定为退役军人创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资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

    问:退役军人创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46条的规定,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主要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创办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贷款贴息等融资优惠。创业担保贷款是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国家设立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政策包括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2)从事个体经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问:用人单位招用退役军人符合国家规定的,享受哪些政策优惠?

    答:用人单位招用退役军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享受以下优惠:(1)税收优惠。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提供应税服务的免征增值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2)融资优惠。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退役军人等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3)补贴或奖励。山东省《关于设立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等对此有规定。(4)荣誉等方面的鼓励。《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创业工作的意见》规定,对退役军人就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编辑:谢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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