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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史上的今天
军人轮休,专家解读!
时间:2021-10-08 10:08 星期五 来源:军友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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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5月1日颁布施行的《内务条令(试行)》,从加强部队管理、体现人文关怀角度,对保障官兵权益作出了更加科学合理、人性化的规范,受到普遍欢迎。从部队反馈来看,官兵们对内务条令第十章第九节“留营住宿”制度的关注度比较高。

    鉴于新条令对留营住宿制度作了较大幅度修改,且与条令明确的其他制度规定有较多关联,为使广大官兵更好地理解把握相关内容、贯彻执行新条令,记者专访了《内务条令》修订课题组组长、军事科学院军事法制研究院军事法制综合研究中心主任冯定汉,《内务条令》修订课题组副组长、军事科学院军事法制研究院军事管理法规研究室副主任但洪敏,就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答疑和说明。

    两位专家说,贯彻落实好留营住宿制度,应该把握好以下十个方面。

    一是把握好适用对象。新条令对留营住宿制度的规范,适用于连队(队、站、室、所、库)等基层单位官兵,并不适用于营级以上单位首长和机关人员。

    二是把握好“营”的概念。留营住宿中的“营”,系指连队(队、站、室、所、库)官兵集体居住的营房,如连队集体宿舍。“留营”是相对于“离队”而言的。

    三是把握好回家住宿的时间。军官士官配偶来队探亲规定的留住期间,可以回家住宿,不区分工作日、休息日和节假日;配偶在驻地长期工作或者生活的官兵,轮流回家住宿的时间特指休息日和节假日,不包括工作日。

    四是把握好“驻地”的概念。随着现代交通工具的迅猛发展,加之各单位驻地环境情况千差万别,权威工具书对驻地的解释已难以适用,鉴于此,新条令未对“驻地”这一概念作出统一限定,各单位具体把握时,可采取结果控制的办法,在确保回家住宿官兵能够按时归队的前提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从严掌握。

    五是把握好战备、执行任务和管理的要求。保证连队人员在位率,是留营住宿制度的基本前提。军官按编制数有50%且有1名主官在位的前提下,其余军官才能离开营区回家住宿;已婚士官在不影响士兵在位率以及执行任务和连队管理的前提下,可以按规定离开营区回家住宿。有关单位在强调人性关怀的同时,要把握好军官、士官离队回家住宿的前提条件,不得随意变通。

    六是把握好请假销假规定。回家住宿的官兵,军官应当向直接首长请假,士官应当向连队首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回家住宿,并按时归队销假。

    七是把握好“特殊任务”的边界。新条令明确:“担负特殊任务部队的军官,其留营住宿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按照新条令相关规定,特殊任务主要指作战、演习、野外驻训、工程施工、非战争军事行动等任务,以及部队成建制担负的战备值班任务。


责任编辑:谢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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