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5日    星期四
军史上的今天
随军家属,自由回家!
时间:2021-10-14 14:54 星期四 来源:军友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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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久前,和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作的战友交流。

    他说工作中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

    如果当年转业安置的的退役军人多,随调随迁的家属就多;

    反之,如果退役军人人数比较少,家属们的数量也就少。

    这代表什么呢?

    战友说,这就说明了一个现实——

    军人不退役,家属们就不回家。或者说,军人们不退役,家属们也无法回家。

    想想好像还真是。

    我在结婚后,也和家属商讨过关于随军的问题。

    家属想了想说,“从家庭角度讲,我是愿意的,因为可以和你团聚了。但是从生活方便角度讲,我又是不愿意的。因为一旦随军,特别是随军随队后,不仅仅意味着放弃了之前的事业和工作,还意味着要把自己和孩子的户口迁到驻地。且不说驻地的环境无法和家乡比,如果一旦需要想回来,就必须等到你退役才行。”

    所以,最后她认为,为了不给自己找麻烦,还是不随军随队好。

    她的话也没错。

    我所在单位还有一个随军家属,随军前她是当地某事业单位的员工。后来,因为家庭缘故,她希望可以回到家乡工作。但是翻阅相关规定,咨询相关人员后,就放弃了这个想法。

    因为她发现,如果此时她回到家乡,是无法按照随调家属的身份落实待遇的,也就是无法给她安排工作。而这样的身份,只有军人退役的时候才能一并激活,才能一并享受,“如果不能安排工作,自己回去怎么生活?想来想去,还是算了吧,等他转业再说吧。”

    这种尴尬的发生,其实也和我们现行的随军家属安置规定有关。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明确: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

    《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符合条件的军官和军士退出现役时,其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

    可见,随军家属的随调随迁及户口迁移,是和退役军人同时同步的,不能独立完成和开始。

    这就意味着:如果随军家属想迁移户口,除非你不想要相关的待遇和帮助,不然就只能等到军人退役才行。

    现实中,也没有单独和专门为某个随军家属开展相关服务保障的规定和事例,至少我还没听到。

    而这样的规定,无疑是给随军家属和军人的身上放置了一个“枷锁”。虽然大部分情况下,随军家属都会选择和军人退役同步安置和迁移户口,但是随着形势变化,这种同步已经无法适应了:比如如果军人的工作单位发生变化,而家属们又不愿意去新的驻地的时候,又该怎么办?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给出新的选择,无疑是个福音。

    《保障法》四十二条:军人服现役所在地发生变动的,已随军的家属可以随迁落户,或者选择将户口迁至军人、军人配偶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军人父母、军人配偶父母户籍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军队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高效地为军人家属随军落户办理相关手续。

    怎么理解这段话?

    一般说来,随军随队的军属面临军人服役地发生改变之后,其户籍地选择一般有三种:继续留在原服役地,到新的服役地,回到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

    由于牵扯到就业、安置以及子女教育等其它问题,为了能够享受到随调家属的相关优待政策,以往几乎所有人都不太会选择回到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毕竟辛辛苦苦随军,因为提前迁移户口导致权益受损,实在划不来。

    未来,由于职责使命和工作需要原因,军人服役地的变动会成为一种常态,军人和家属都要做好随时服役地变动的准备。而《保障法》里的规定,就是针对这一变化,给予随军家属的一个新选择。

    对于随军的家属来说,意味着在军人服役期发生变动的时候,她们除了以往随迁、原地不动之外又增加了一个新的选择,那就是回原籍、双方父母户籍地落户。

    更重要的是,这样的户口迁移,不会影响其随调的资格。

    不要小看这一变化,对于军人和家属意义很大。

    一是解除了很多军人的顾虑,让他们的调动变动更加顺畅和安心。许多时候,不是军人不喜欢变动而是担心对自己的家属、家庭有影响,害她们受苦,怕她们利益受损。而这样的规定,保证了迁移户口的自由选择,也保证了相应的待遇服务,让军人决定起来更加坦然和安心。

    二是解除了家属们的担心,给她们更好的生活和保障。因为担心失去,所以很多家属在面临选择的时候很焦虑:可能不太愿意去新的服役地生活,但是又怕担心因此失去相关保障。现在好了,如果想去就一块去,不想去就回家,而且待遇不降低减少,这种坦然和幸福是无以言表的。

    三是解除了地方的顾虑,办理起来也有法可依。其实地方这些年来也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和请求。但是因为无法可依,法律没有规定,所以办理起来为难,甚至被一些家属认为是“不作为”。现在有法可依自然就有法必依,今后如果再遇到这样的情况,办理起来就方便多了。

    估计很多战友都会因此而采取行动了,但也需要注意几个细节:

    一是这个规定适用的,是随军随队的家属。其余的随军家属,恐怕还不适用。

    二是使用的前提,是军人的服役地发生了变动。如果没有发生变动,恐怕也无法激活这一条款。

    三是可以迁移的范围,是家庭成员的任何一个方面,无论是家属个人还是双方父母户籍地。

    所以说,并不是所有的家属都可有资格这样做,也不是所有的随军家属都有这样的机会。这样的机会和资格,是对这些服役地发生改变军人的一种特殊爱护和尊重。服役地发生变化,可不仅仅是换个单位这么简单,需要牺牲付出的还有很多。

    好事虽好,但我们在和一些战友交流的时候,他们肯定相关政策的同时,也提出了几个建议,和大家分享一下:

    第一,制度化。就是对于这种情形的户口迁移和工作安置、就业帮助等,应该有一个专门的意见办法进行明确。虽然《保障法》中明确可以这样做,但是由于缺乏经验恐怕落实起来也有困难。所以及早进行探索和梳理,有一套成熟的规定制度方便大家了解和办理。

    第二,保障性。因为这样的随调安置,和以往的规定不一样,她们的待遇和权益需要得到切实保障。也就是无论回来得早晚,都需要一视同仁,不设前提条件,相应的权益一个都不能少。

    第三,尊重性。军人服役地发生变化,家属面临多种选择。按照一些人观点,家属是应该跟着去的,如果不去就显得不应该。这种思想,无疑也给家属们很多思想压力。所以我们在执行和贯彻这个规定的同时,也需要给予尊重和支持。支持军人的方式有很多种,让家庭更好,免除后顾之忧,也是支持的一种。不能因为她们选择回家乡,就带着有色眼镜,伤了家属们的心。

    无论如何,规定的变化见证着新的理念和机制。

    无论家属们选择哪一种方式,其实最后的结果都不差。

    只是需要我们结合实际,选择一个最适合自己的罢了。

    作者: 剑客行者


责任编辑:谢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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