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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印发《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消息刷屏了,“军人家庭医疗待遇保障新政策”实在是令人激动不已。
除了该项政策,2021年有不少好的政策陆续出台!
医疗
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
10月下旬,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待遇,界定军人跨军地就医的具体情形,打通远离军队医疗机构单位军人及其家属就近就便到驻地医疗机构就医渠道,实现军人配偶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优惠医疗,继续实行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免费医疗,充分体现军人职业尊崇。
关于军人及家属看病,现在是军人、军人配偶和军人未成年子女实行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实行优惠医疗。作为军人家庭,可以说是全家看病都有保障了!满满的获得感和自豪感!
住房改造
军队老旧住房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10月,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军队老旧住房小区改造试点工作进行部署,将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成都、济南、青岛、郑州8个城市试点。
这次军地明确的改造试点项目范围主要为2000年底前建成,属于军队管理、符合改造条件、住户改造意愿统一的住房区(含军队管理的干休所),以及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核准需要纳入改造的老旧公寓住房小区。
公寓规范
军队公寓住房管理标准化规范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有关部门对军队公寓住房室内装修进行标准化规范,并在全军不同类型部队进行试点。
这次明确规范的装修适用范围包括3种类型。对于“集中统建、补缺新建、营区整体建”等新建翻建的公寓住房项目,结合项目建设同步组织,统一装修、一步到位;对于列入分配计划房源的调整住用房源,单位统一实施标准化装修,再分配入住;对于住户正在使用的公寓住房在用房源,可根据设施设备使用年限和现状,实施局部修缮更新。
退役培训
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10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帮助退役士兵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意见》明确,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原则,面向退役军士和退役义务兵,建立包括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和终身学习的教育培训体系。
优抚医院
军地联合部署开展军队医院与优抚医院结对帮扶工作
为更好发挥优抚医院服务保障优抚对象、助力部队集中精力备战打仗优势作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于9月下旬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开展军队医院与优抚医院结对帮扶工作。
通知明确,按照就近就便结对、满足急需急用、推动长远发展的思路,遴选25所军队医院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形式与24个省(区、市)的60所优抚医院建立结对关系,重点开展人才帮带、技术指导、远程会诊、科研合作、管理交流等工作,推动优抚医院诊疗能力和建设水平有效提升。
退役就业
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退役士兵招录消防员工作的通知
8月上旬,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退役士兵招录消防员工作的通知》,就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发展,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等作出部署。
《通知》明确,着眼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需要,面向退役士兵开辟专门通道,单列专项计划招录,数量不少于年度消防员招录总规模的三分之一。
紧贴退役士兵实际,兼顾消防救援职业特点,放宽招录条件,退役士兵年龄放宽至24周岁,原在部队从事通信、防化、航空、潜水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经批准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
优先招录中共党员、立功受奖人员、烈士遗属。录用后,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入工作时间,按有关规定确定衔级职级和工资待遇。
绿色通道
铁路部门为军事运输工作开辟“绿色通道”
2017年8月1日,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决定,在全国铁路系统开展军人出行依法优先工作。
4年来,铁路部门全力保障军人出行依法优先,逐步形成“购票优先、进站优先、候车优先、乘车优先”常态保障机制。
与此同时,铁路部门还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为军事运输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将军人优先工作进一步推向为提升部队战斗力服务,逐步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军人交通出行优先优待新格局。
疗养
军队疗养工作暂行规定
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军队疗养工作暂行规定》,自2021年7月16日起施行。
主要规范了以下方面内容:
在服务备战打仗方面,将疗养资源重点投向备战打仗,明确将执行作战和其他重大军事行动任务罹患战创伤的官兵作为康复疗养首要保障对象;明确将执行重大任务、获得战功荣誉的官兵作为专项疗养重点安排对象;明确可以根据战斗力生成的关键、特殊岗位需要拓展特勤疗养对象范围。
在服务部队官兵方面,将服务保障重心向任务一线、基层一线、艰苦边远地区一线倾斜,对作战部队疗养计划落实率提出刚性要求;明确将专项疗养对象范围覆盖至全体军队人员;明确把驻海拔4000米以上高原、一类以上岛屿的军人,以及驻海拔3000米至4000米高原45周岁以上的军人纳入特勤疗养对象范围,切实发挥疗养工作服务战斗力基本功能。
在加强工作规范方面,将在职军官和离休退休干部的疗养周期、随员数量调整一致,规范优化疗养计划下达、指标申请、出入院办理程序办法,保证官兵方便顺利参加疗养。
在体现激励尊崇方面,科学设计疗养待遇制度,在不额外增加疗养保障负担的基础上,减少随员限制范围,充分体现以人为本、荣誉尊崇,为官兵实现难得的家庭团聚创造更好条件。
退役抚恤
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6月下旬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通知明确,从2021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等人员生活补助,按平均10%的幅度继续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这是国家连续第17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烈士遗属优待
关于进一步做好烈士遗属优待工作的通知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6月下旬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烈士遗属优待工作的通知》,对做好烈士遗属优待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烈士遗属作为制定各项优待政策时优先考虑的对象,加强建档立卡,掌握烈士遗属最近最新情况。
要主动靠前服务烈士遗属,常态化走访慰问烈士遗属,建立烈士遗属定期联络制度,对每户烈士遗属固定常态化联系工作人员,切实解决烈士遗属生产生活困难。
要广泛动员、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烈士遗属优待工作,汇聚全社会关爱烈士遗属的强大力量。
要深入宣传,大力营造关爱烈士遗属的浓厚氛围。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切实提高烈士遗属的荣誉感、获得感。
军人地位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这是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也是深化国防军队改革的重要成果,涉及军人地位、荣誉维护、待遇保障、抚恤优待、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驾驶证
持军车驾驶证换领地方机动车驾驶证新政策
在军委机关有关部门牵头协调推动下,经军地双方共同努力,自今年6月1日起,持军车驾驶证换领地方机动车驾驶证有了新政策新措施。
这项政策的适用对象在“军队退役人员”基础上扩大至“现役军人和文职人员”,换领手续、换证时间较以往更加快捷。
今后军队在职人员换证审批权限下放至师(旅)级单位,审批环节由以往的5个减少至2个;换证等待时间从原来的30天缩短至15天。
司法救助
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
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于1月初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
《意见》要求,有关单位要为受理退役军人司法救助或者法律援助申请开辟“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
对未纳入国家司法救助范围或者获得国家司法救助后仍面临生活困难的,引导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帮助退役军人早日走出生活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