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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史上的今天
军队师级以下退休干部士官,移交安置最新解读!
时间:2022-05-13 14:23 星期五 来源:军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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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军休人员确定安置去向、做好移交准备等事宜,我们以现行政策规定为依据,制作本片(所指的军休人员为军队师级以下退休干部退休士官)。

    一、安置去向如何确定

    退休后应合理选择安置地,一般可在部队驻地、本人原籍或入伍地、配偶原籍或配偶、子女、父母居住地安置。

    根据不同情形,有下列8种选择:

    ①部队驻地;

    ②本人原籍或入伍地(异地入伍、高等院校集体户入伍的除外);

    ③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

    ④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

    ⑤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子女是现役军官或高级士官且该子女家庭生活基础在当地的,可以选择到该子女所在地安置);

    ⑥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适合于因患精神病退休且无配偶、子女、父母投靠的;

    ⑦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且在该地区退休的,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或因战因公被评为六级以上伤残的,师级的可以到安置地所在省的省会城市安置,团级以下的可到安置地地级市安置;

    ⑧在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作,退休时自愿留在该省、自治区安置的,师、团级的可在省会城市安置,营级以下可在本地地级市安置。

    现实行“即退即审”工作机制,以军队审核、地方审定的方式,全年常态化审定。

    安置去向已审定的不再改变。

    二、移交准备有哪些

    (一)整理完善档案。安置部门重点关注“一书六表”(履历书、入伍登记表、党团登记表、奖惩登记表、任免报告表、退休审批报告表、工资待遇核算表),要有针对性地整理完善,确保材料完整、逻辑合理。对于档案信息不准确、时间记载不一致、存在涂改等问题的,要提前解决,做好档案移交前审查整理工作。

    (二)准备安置材料。各地对安置介绍信、供给关系、组织关系,提供购房协议、住房证明、房产公证以及签订“三方”协议等安置材料要求不一,可通过安置省移交组提前沟通对接,详细了解相关要求,有针对性做好准备,防止返工误事。

    三、相关政策规定

    主要以中办发﹝2004﹞2号、民发﹝2016﹞123号等系列文件及三年集中移交方案、配套政策等规定为依据,开展移交安置工作。

    空军在各省成立人事移交组为部队移交安置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等退役人员提供服务保障。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军休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审定安置去向或办理移交手续的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一)采取停止下一年度定期增加退休费,从处理决定下月起停发退休生活补贴和地区津贴;一至六级残疾或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取消伤病残退役军人安置补助费。

    处理对象同意审定安置去向或办理移交手续的,从翌年1月起恢复年度定期增加退休费,从办理相关手续的下月起恢复发放退休生活补贴和地区性津贴,以前停发的不予补发。

    (二)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可视情给予纪律处分。


    来源:空军驻辽宁省人事移交组


责任编辑:谢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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