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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史上的今天
军龄和工龄,这么算!
时间:2022-12-01 11:55 星期四 来源:军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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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人退役后,军龄与工龄存在转化。

    但有人对此仍然存有疑问。

    按道理,将军龄直接计算为工龄,何问之有?

    举个例子。

    在我转业后第二年,虽然理论上在单位的“局龄”很短,但是咱军龄长、工龄长,导致当年就休了10天的年休假,第二年就是15天的年休假。而我享受到的,就是工龄带给自己的福利。

    根据相关规定,工龄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虽然随着社会发展,工龄对大家的工作生活和福利待遇的重要性有所下降,但是依然和一些福利待遇息息相关,比如职工退休的条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资计算的内容,还有年休假、医疗期、病假工资等。

    不知道大家发现没有,从这个规定来看,单位、劳动关系、工资收入是确定工龄的三大要素。换句话说,对于退役军人退役后的工龄,必须建立在有一个单位,有劳动关系,同时因此获得工资收入的基础上。

    而对比这个规定,对于转业安置、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来说,是不存在任何问题的。军营直接对接企业单位的大门,工龄也就无缝连接连续计算了。

    但是对于选择自主就业、自主择业、逐月领取退役金等非转业安置方式的退役军人来说,他们的境遇就比较尴尬了:退役后没有安置单位,需要就业创业,成为事实上的灵活就业人员。而在灵活就业期,退役后的就业经历按照规定无法转化为工龄,让他们的工龄存在这样的间断期、失效期。

    这一点,在《退役军人保障法》里也得到了印证: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这句话,其实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对军人服役年限和工龄的关系进行了明确,计算为工龄而不是清零作废。另一部分则是讲了和退役后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的关系,是合并计算的。但是这有个前提,就是“所在单位”。

    如果没有“所在单位”呢?如果对比之前工龄的概念,如果没有工资收入呢?而无单位无固定工资收入的情况,在退役军人也不少见,甚至是很多战友就业和收入情况的真实写照。

    现实中,能够获得安置资格的退役军人其实数量不是很多,能够实现工龄连续计算的也不是很多。大多数的退役军人,无论安置方式是自主就业和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还是自主择业,往往没有明确固定的“所在单位”,成为了灵活就业人员,自然工龄也无法直接连续计算法只能合并计算了。

    合并计算倒也无妨,只是这段灵活就业的时期无法计算为工龄,无法接续连续计算实在可惜。

    有没有好的办法呢?目前还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小编也查找了相关资料,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2017年安徽省人社厅在回复网友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工龄计算问题”时说到: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龄计算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104号)规定,2006年7月1日工资制度改革后经考录(招聘)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只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才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而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国家和我省均没有政策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有人说无所谓。那些有单位安置的战友,不存在任何问题。那些没单位的战友要不要、计不计算工龄也无所谓,反正也没人发福利没人管年休假。

    话是这样说。但是虽然这工龄对于大多数自主就业、逐月的战友基本用不着,但是也有用的上的情况。比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小王。

    小王退役后一直没有固定工作,四处打工干活。后来他经过努力,考上了当地的一个事业单位,成为了一个有事业编的人。成为编制内人员自然是好事,但是他就面临工龄的计算问题,面临工龄间断期如何计算和接续的问题,面临着类似年休假等问题。

    目前工龄的计算共有三种计算方式:工龄折算法、连续计算法、合并计算法。而小王的情况适合合并计算法,就是他的工龄由工龄间断期前后的工龄组合组成,只不过理论上他在入编前退役后的这段时间无法计算为工龄。

    对于小王来说,如果灵活就业期也能计算为工龄,或者通过一些方式视为工龄,那么他的工龄将是连续不间断的,自然是最好。但是目前关于退役军人的制度规定中,对于这部分退役军人退役后的工龄问题,没有相关的规定和内容,成为了一个制度的盲点。

    也有网友说,你看《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军人安置办法》中提到: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退役后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就业的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因为工龄和退休待遇有关,所以如果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意味着大家的实际缴费年限在累积,也就是相当于工龄在增加。

    网友的话倒也没错,网上也有人说社保缴费年限可以视同工龄。只不过这样的所谓工龄其实还是缴费年限,只是工龄价值在养老保险待遇方面的体现而已,不代表工龄的实际增加。但是剑客真的建议那些非转业安置的退役军人,在你找到单位之前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虽然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不好听,但是也实在管用。

    有人说为什么不直接规范好,就如同军龄视同工龄一样,规定灵活就业期也视同工龄,这样对这些退役军人有帮助,至少解决了部分问题。

    小编也是这样期待的,但是实际上不现实。因为这部分退役军人在找到单位之前,理论上是灵活就业人员。而灵活就业期,按照规定无法计算为工龄,这适合所有灵活就业人员,退役军人也不例外,不可能单独为退役军人制定特殊政策,“退役军人可以,为什么我们没有?”

    但是这个问题又现实存在,又该怎么办?如何能更大限度避免损失呢?剑客说说自己的想法,仅供参考。

    对于转业和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来说,继续按照现有规定做好“军龄计算为工龄”规定就好。

    对于复员、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来说,建议退役后立即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保。如果找到了合适单位,自然工龄就能续上。如果不能,也不影响你的退休待遇。

    对于逐月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来说,因为有退役金的保障,参保的紧迫性不是很高,但是也建议参保。而对于这些战友一旦被录用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后灵活就业期的工龄计算问题,期待能够有规定进行明确。无论是直接全部计算还是打折计算,或者直接不计算,都希望有个方案,保障好这些退役军人的权益

    战友们之所以关注这个问题,除了牵扯到权益之外,更是希望退役后的待遇能有保障,希望自己的努力也得到体现。

    退役后的工龄是个小事也是大事,问题的解决让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三剑客


责任编辑:谢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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