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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史上的今天
福建省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九条措施
时间:2023-04-08 14:43 星期六 来源:​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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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九条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有力推动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落地,现联系我省工作实际,在严格遵照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相关内容基础上,再提出如下九条具体措施。

    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在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健全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各级退役军人部门定期召集教育、人社等相关部门举行联席会议,交流情况、共享信息、解决问题。省退役军人厅、教育厅、人社厅定期对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评调研,结果作为评价履行教育、退役军人事务职责,以及对学校实施绩效奖励、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二、大力支持资质考取。省退役军人厅依托福建师范大学等院校,加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每年从全省范围内遴选100名左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进行为期3-5个月的专项培训,着力帮助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有从教意愿的退役士兵,提升教育教学能力、通过认证考试、获取任教资格。培训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相关规定实施。各设区市可参考省级做法,依托有条件的院校因地制宜开设专项培训班。各级退役军人部门可按规定程序将教师职业能力专项培训纳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机构黄页》目录。

    三、逐步扩充招生计划。省级层面,支持福建师范大学等有条件高校优化招生结构,适当扩大师范类学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计划,参加统考并达到相关分数要求、符合录取要求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对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的,院校可结合本校实际,优先开放师范类专业,并提供专业课程学习帮助。课程学习帮助可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相关规定实施。各设区市可参考省级做法,依托本地师范类、体育类高等院校开设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师范教育、体育专业专修班,逐步壮大退役军人师范生队伍,提升“兵教师”科班生比例。在读师范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

    四、精准实施定向补充。各设区市退役军人部门主动对接教育部门,精准掌握不同城镇乡村、不同类型学校、不同种类学科的教师岗位供需情况,不断丰富“兵教师”培养供给服务,促进“兵教师”队伍提质增量。

    五、积极组织专岗招聘。各设区市每年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根据当年度实际,可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面向符合任教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招聘;合理安排中小学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军人;中小学行政、工勤岗位空缺时,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士兵。各级退役军人部门联合相关部门,积极收集各地“兵教师”专岗招聘信息,通过官网、官微等多种形式,第一时间面向退役军人发布,及时打通供需信息传接链路。

    六、创新实施人才储备。省、市两级退役军人部门联合教育部门,着力培养一批素质过硬、品格优良且具备任教资格的退役军人,打造“兵教师”人才储备“蓄水池”。池中退役军人平时优先推荐到当地中小学校,承担爱国主义、国防教育、军训组织任务,并纳入兼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鼓励为学校提供安保服务的相关企业聘用更多退役军人,按规定兑现有关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企业的优惠政策。

    七、鼓励前往欠发达地区任教。退役军人报考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办中小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对报考急需紧缺岗位且报考人数不足的,可合理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仅划定成绩合格线;被录用担任音体美教师的,省级财政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连续补助3年”标准,落实工资性支出补助,提升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热情动力。

    八、积极落实跟踪培养。坚持“扶上马,送一程”,各中小学校主动建立退役军人教师“师带徒”培养机制,安排本校优秀骨干和“兵教师”一对一结成对子,手把手全程跟踪做好教育教学业务传帮带,帮助尽快补齐短板、进入角色、发挥优势。教育部门在各级教师培训计划中,予以适当倾斜支持。在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学校要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效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全面客观评价,体现激励导向。

    九、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退役军人部门要借助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等媒介,多途径宣传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利好政策,引导退役军人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招聘;跟踪了解“兵教师”履职尽责情况,深入挖掘励志感人事迹,对作用发挥突出的,可优先推荐为“最美退役军人”候选对象,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退役军人脱下军装、走上讲台、专心从教、立德树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以上九条措施中,涉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能力的专项培训经费和复学转专业的课程学习帮助费用,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人最多参加其中1项且只能参加1次,由安置地所属的设区市退役军人部门负责,纳入当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补助项目范围;涉及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办中小学音体美教师补助资金,由当地教育部门会同退役军人部门上报省级财政进行保障;涉及师范专业退役军人学生资助等相关经费,按现有规定政策予以保障;涉及退役军人兼职教学活动、中小学生国防教育活动等工作经费,纳入主办学校年度经费统筹。


责任编辑:谢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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