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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战友的媳妇准备坐车到外地去。
考虑到当时出行的人比较多,她就想起了军属乘坐火车时也可以享受优先待遇这个事情。
于是她兴冲冲给老公说起这个事,说当军嫂这些年了还没有体会到当军属的好处,这次终于可以体验一把了。
但是军人却给她的热情浇了一盆冷水:恐怕不行!
军嫂说这是国家规定的,是明文规定的,为什么不行?
难道取消了这个待遇了吗?
军人说,待遇是有的一直都在,只不过她如果想享受这个待遇,需要军人与她同行。换句话说,如果她独立出行自己不同行,按照规定是无法享受这个待遇的。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规定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遗属消防救援人员,以及与其随同出行的家属提供优先购票、优先乘车等服务。
可能这个规定大家都知道也都见过,但是关注点绝对是铁路运输企业为现役军人等人员及其家属提供的优先购票、优先乘车等服务上,知道了自己有这样的权益有这样的优待。
但军属虽然明确也有资格享受这些优待优先服务,也有个前提就是“随同出行”。
也就是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以享受服务,不随同出行单独出行的是无法享受服务的。
《关于印发民航机场开通“军人依法优先”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军人依法优先的对象为: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文职人员证》《职工证》《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文职人员证》《职工证》《离休干部荣誉证》《警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军校《学员证》有效证件的军人及随行家属。
持上述有效证件的军人本人及随行家属,在民航机场乘坐国内航空公司的境内航班,可享受军人依法优先服务。
看看,关键词也是随行家属。
随同出行的意思不言而喻,就是随着军人一起出行。把随同出行作为军属享受待遇的一个条件,主要原因是身份的查验问题。
小时候父亲所在的企业,给所有的家属、小孩都发了一个家属证。
凭着这个证件,可以在家属区里享受免费洗浴等服务。记得当时澡堂的负责人,看到家属证就直接放行,没有证件就是不让进。
也记得服役期间到某景点旅游,同行的是战友及其家属,她家属也是军人。根据规定,军人凭证件可以免票进入。战友拿着证件直接进了景区,但是战友的家属却被拦了下来。工作人员说,虽然她有证件但是无法鉴别证件的真伪(主要是女同志的长发让工作人员不敢确认),所以需要她拿出保障卡配合证件使用。
战友的家属因为是军人,因为有保障卡,所以证明其身份还好说。但是普通的军属呢,又靠什么来证明其军属身份呢?如果没有证件去证明其军属身份,又怎么去享受待遇呢?
现实中,虽然军属是相关待遇享受的主体是没任何异议,但是现在对于军属的身份确认、鉴别却是一个难题。
虽然也听说过一些地方、一些单位给军属颁发了“军属证”“军嫂证”,但是这些证件往往都是个别地方、个别单位的行为,并不是统一的举措,无法得到相关企业单位的认可。这一点,和军人证件的统一规范权威相比,还有很多大差距。
因为没有统一的可以查验的证件,相关企业为了确保服务的公正和准确,把与军人随行作为基本条件,就可以有效避免其他人的顶替冒领,避免无法鉴别查证的尴尬。
还有一个原因是这些场合、行业比较特殊。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明确: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享受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以及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优先、优惠服务。
这里没有说与军人随行,但是在明确享受优先购票、优先乘车(船、机)等服务时,明确必须是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以及与其随同出行的家属。
看看,与军人随行的规定只是针对乘车(船、机)等特别场合,针对交通这样的特殊行业,并不是所有的场所、行业里都能优待优先。
这样的特殊规定,或许和车站、机场对于安全的特殊要求有关,也和这些行业的要求规定有关。
另外,军属的规模确太大了,如果大家都优先,不仅增加了社会成本,也失去了优先的价值和意义。所以这样的规定,值得理解和支持。
军属单独出行享受优先虽然值得期待,但可以预见,当下很难实现。
作者:剑客行者
军属优先待遇,有个前提!
时间:2023-06-07 11:20
星期三 来源:军友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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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旅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