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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部分设区市征兵激励政策汇总
南京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南京警备区《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宁委发〔2015〕25号)以及《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关于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的十项措施》(厅字〔2020〕18号)等相关要求,现就南京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如下:
一、关于定向招聘对象的确定
纳入定向招聘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2015年(含)起,由我市批准入伍,最低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经各地人民武装部退伍登记备案已转服民兵预备役;
(五)入伍时为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在校生(含新生);
(六)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新生、在校生需复学完成学业后取得毕业证书);
(七)年龄不超过35周岁。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本市下一年度的定向招聘。已参加过政策性安置、定向招聘的(含当年符合参加定向招聘条件,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的)不再列入招聘对象。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服役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应聘。
每年由各区征兵办会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对参加定向招聘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报名资格条件审查,确定符合定向招聘条件大学生退役士兵的名单,报市征兵办、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后由市征兵办向社会公示。
二、关于招聘计划的编制
根据宁委发〔2015〕25号文件“每年在全市各级事业单位招聘时,按照上一年度从我市入伍的二本及以上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20%的比例,三本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10%的比例,实行定向招录,并向社会公示”的要求,市征兵办会同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结合各区大学生入伍和退役情况,依据“以区为主、全市统筹”的原则,研究提出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计划数,并测算分解到各区及市本级,上报市政府审定。
同时,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公开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一般为1:3”,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市委编办、市征兵办、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确认后核减相应招聘人数,并向社会公告。
三、关于定向招聘的工作程序与组织实施
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编办根据市政府审定的招聘计划数,在事业编制限额内协调各区及市各部门确定招聘单位及岗位,并制定招聘方案,招聘岗位以管理类、通用类岗位为主,原则上不做具体专业限制。招聘公告以市委编办、市征兵办、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发布,并由市人社局负责受理报名工作。定向招聘程序包括: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受理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积分选岗、公示聘用等。
招聘工作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总成绩按照考试和考核成绩相结合的方式累加。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由市人社局负责;考核采用档案审核的方式,根据档案有效记载和本人提供有效证件,实行逐项考核,综合计分,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征兵办负责。资格审核工作根据受理报名情况由市征兵办会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体检考察、积分选岗、公示聘用工作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由市征兵办、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组织完成。定向招聘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四、有关要求
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工作,是新形势下支持国防建设和双拥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对鼓励大学生应征参军、优化兵员结构、提高退役士兵安置质量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政策,各区、市有关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期间,市委编办、市征兵办、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要抽派专人成立专项办公室负责定向招聘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及时在相关网站公开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名单、发布招聘公告、公布笔试人员考试成绩等,确保退役大学生士兵的知情权,做到招聘政策公开、招聘方案公开、招聘过程公开、招聘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对招聘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镇江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
征兵工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础,是各级政府和军事机关的重要职责,依法服兵役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义务。在军地共同努力下,我市年度征兵任务圆满完成,大学生征集数量逐年提升,但面临的矛盾问题日益突出,适龄青年应征积极性逐年减弱,优秀青年征集难度加大,征兵总体形势趋冷。2021年是“一年两征两退”制度实施之年,征集任务更加繁重。为有效破解征兵难题,高质量完成征兵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征兵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强化依法服兵役意识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防教育工作,把依法征兵、依法服兵役作为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国防知识宣传普及,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军队、尊重军人、服兵役光荣的浓厚氛围。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国防教育,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委宣传部、镇江军分区、市委党校等单位,在各级党校培训中,常态开设国防教育专题课,培训时间在1至2个月的主班次不少于4个课时。要加强对适龄青年依法服兵役的教育,军分区会同市教育局、市国教办等单位,在大专院校军事理论课中增加兵役政策法规等相关内容,每学年不少于2课时;各国有大中型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在适龄青年中开展兵役教育。要在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国防常识教育,在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阶段每学年不少于2课时,初中、小学国防教育课开设参照落实。
牵头单位:镇江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教育局、市国教办、市国资委,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采取多种方式手段,务求征兵宣传工作实效
各级宣传部门要把征兵宣传作为重要职责,会同兵役机关在运用好传统宣传手段的同时,充分发挥手机短信、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兴传媒作用,全方位、多渠道进行征兵宣传工作。市委宣传部要协调市属媒体,开辟征兵宣传专栏,加强兵役政策宣传;各级“政府网”和学校“校园网”需开设征兵网页;要会同市行政审批局、城管部门,在公交移动电视、室外LED大屏播放征兵宣传片、滚动字幕等,每日累计播放次数不少于100次;要会同市通管办,协调移动、电信、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免费向所有在镇登记用户发送征兵宣传短信。兵役机关要及时提供征兵宣传和报道的素材,牵头组织“征兵宣传月”和驻镇高校“征兵宣传周”活动。征兵宣传所需经费纳入征兵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文广集团、市委网信办、镇江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教育局、市国教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局、市通管办、移动镇江分公司、电信镇江分公司、联通镇江分公司,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强化征兵组织领导,配齐配强各级兵役机构
征兵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把征兵工作组织实施的全过程抓在手上,认真谋划,统筹协调,确保全面完成征兵工作任务。要参照《镇江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和征兵办公室运行规范(试行)》制定本级运行规范,调整完善征兵领导小组,配齐配强征兵工作机构。各市、区征兵办主任由人武部部长担任;各镇(街道)要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主任)任组长,镇(街道)武装部部长任副组长;各社区(村)征兵工作由社区(村)党支部书记负责。
牵头单位:镇江军分区动员处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科学拟定征兵目标,全力完成征兵任务
市政府、军分区根据市公安局、市教育局提供的各市、区和高校18-24周岁年龄段男性公民户籍人口数量,向各市、区下达征兵任务。各市、区兵役机关要加大对辖区内适龄青年征集力度,明确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突出大学毕业生征集。要适应征兵工作新形势、新变化,动员辖区高校承担更多的兵员征集任务。各级兵役机关、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工作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注重兼顾部队岗位需求、大学生个人意愿和专业方向,安排到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促进全日制大学生、大学毕业生征集比例提高。实行部校挂钩的单位,征兵政治考核工作由挂钩单位公安部门负责。
牵头单位:镇江军分区动员处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驻镇各高校,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强化高校征兵职责,深入挖掘兵源潜能
各级兵役机关要在继续抓好社会适龄青年征集的同时,充分发挥部校挂钩的优势,挖掘辖区内高校的兵员潜能,完成征集任务,提高兵员质量,特别是大学毕业生比例。军分区要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征兵工作的通知》(苏征﹝2014﹞5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苏征﹝2020﹞15号)文件精神,协调指导未设立基层武装部的高校,成立基层武装部,并明确征兵相应职责;各高校要切实履行国防义务,落实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做好征兵工作。要建立经费保障制度,从2021年起,驻镇高校武装部征兵工作基础经费(含兵役登记)按照2万元/年为基准标准(发放标准为征集任务数11-20人2万元每家,21-30人3万元每家,30人以上5万元每家;未完成年度征集任务数的单位不予发放)。同时,征集单位为我市每征集1名大学毕业生按照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奖励金每年征兵结束后一次性支付到位,相关经费根据考核结果由市财政从核拨的征兵经费中列支;寒暑假期间专程返乡、返校参加应征体检、政考并被批准入伍的大学生,由所在高校武装部(未设立高校武装部或外地高校返乡的大学生由所在市、区征兵办)按照公(铁)路运输费用标准予以核算报销差旅费,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原则上1天)累计天数,按照每人每天发放不低于100元的生活补助,合计每人标准不超过1000元进行代发。相关经费从各市、区核拨征兵经费中列支。
牵头单位:镇江军分区动员处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驻镇各高校,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加大优待工作力度,营造浓厚参军氛围
为进一步浓厚“当兵光荣”的社会氛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在应征青年服义务兵期间,在现有优待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大专和本科学历毕业生入伍奖励金标准,由原家庭优待金50%、60%提高至70%、80%,发放对象为2021年起批准入伍的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费统一由各市、区财政列支。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结合春节、“八一”建军节等时机开展当年服现役士兵家庭上门慰问活动,把上门挂“光荣之家”牌、送喜报作为一项制度落实到位。各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司法局要积极为新兵家庭、军烈属办实事、解难题和提供法律援助,切实增强军人及军人家庭的光荣感,努力倡导“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社会风尚。
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司法局、驻镇各高校,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加大社会提供就业岗位力度,解决退役士兵出路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文件精神,积极落实士兵优待安置政策,拓宽退役士兵就业安置渠道,有效激发广大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激情。要加大对退役士兵就业培训和创业扶持力度,国有企业招聘应拿出不低于招聘计划l0%的指标用于定向招聘本市籍大学生退役士兵。要认真落实大学生义务兵奖励金、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学籍保留、考研加分等政策,并可在镇江落户;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本市公务员等考试合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加大对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就业扶持力度,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时,分别提供不少于l0%和30%的岗位招聘当年退役的本市籍大学生士兵;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符合岗位条件的本市籍或从我市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国有企业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服义务兵期间发放全额基本工资,退役后安排原岗位任职,经本人同意也可安排到其他岗位,兵龄计算为工龄,复工后按照同等岗位职工工资调整水平确定工资待遇标准。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推行兵役登记制度,全面摸清兵源底数
每年年初,以市政府名义发布《兵役登记公告》,通告登记时间、形式等。每年1月上旬,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部门按照兵役机关需要,提供适龄青年详实数据,由各市、区兵役机关组织辖区适龄青年进行兵役登记,并发放兵役证。对拒不履行兵役登记义务的,纳入公民社会征信档案体系。认真落实兵役证查验制度,有关部门或单位在录用公务员、招生、招工、办理出国出境手续时,应当查验本市籍男青年兵役证,发现适龄公民没有参加兵役登记的,应当督促其履行兵役登记手续。
牵头单位:镇江军分区动员处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重视政策法规落实,维护征兵工作的严肃性
各级兵役机关作为征兵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同级政府领导下,依法开展兵役执法工作。各级法制部门要配合兵役机关完善执法手续,明确执法权限,协助开展执法培训。各级兵役机关要会同公安等部门,联合对各有关单位落实《公民兵役证》查验制度、个人履行兵役义务等情况,进行兵役执法检查,对出现兵役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行政处罚法》和《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纳入单位和个人社会征信系统。
牵头单位:镇江军分区动员处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严格征兵问责制度,强化履职尽责意识
各级兵役机关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征兵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调动各方力量,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办公,共同抓好工作落实。各职能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宣传动员、体检政考、审批定兵、新兵输送等关键环节,为征兵工作提供组织保证。要提高征兵工作在党管武装工作考核中的分值比重,将征兵工作成效与双拥模范城考评、“党管武装好书记”,以及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比挂钩,树立抓落实、抓质量的鲜明导向。从今年起,市将参照省模式,建立逐级约谈制度,凡履行工作职责不力、“五率”考评结果不达标的,由上级约谈下一级征兵工作主要负责人。市属各院校参照执行。
牵头单位:镇江军分区动员处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双拥办、市考核办、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镇江火车站,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徐州市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试行)
为认真贯彻习主席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破解高学历兵员征集难题,高质量完成征兵任务,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关于做好2020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苏征〔2020〕15号)、《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征〔2020〕16号)和《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班学生参军入伍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学函〔202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提出以下若干措施:
一、严格落实优先规定
驻徐高校挂牌设置征兵工作站,指定专人受理征兵政策咨询,随时为学生参加兵役登记和网上报名提供技术服务。参照学校社团的组织形式,将有参军意愿的学生组织起来,成立“大学生预备连(排、班)”,加强教育、培养和管理。高校征兵挂钩县(市)区征兵办提前组织在校大学生体检政考,放假前完成预定兵工作,发放《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非徐州籍大学生参加我市征兵体检、复检和政考期间,所在高校负责免费提供食宿等相关保障。
县(市)区征兵办常态化设置征兵体检站,征兵工作结束前,大学生可随到随检,且体检中一般不做单科淘汰。优先批准大学毕业生入伍,并根据其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合理确定服役部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优先选择服役部队。“双合格”大学生多且入伍意愿强烈、征集指标不足的,由市征兵办统一调整。
每年3月份批准入伍的普通高职毕业班学生,入伍后经兵役机关鉴定合格,可作为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完成依据。学生完成专业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取得毕业规定所需的学分,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按学制规定的时间颁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班学生入伍并取得毕业证书后,享受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批准入伍学生因身体等原因退兵的,可向所在高校申请复学,继续完成学业。
每年3月份批准入伍的普通本科毕业班学生,所在学校要在3月前开辟参军入伍学生论文答辩绿色通道,毕业班学生凭《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参加评审。学生完成专业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取得毕业规定所需的学分,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应当按学制规定的时间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科毕业班学生入伍并取得毕业证后,享受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批准入伍学生因身体等原因退兵的,可向所在高校申请复学,继续完成学业。
二、配套完善优惠政策
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大学生士兵升学条件限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具体实施方法按照省下发文件精神落实。
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每年公开招聘人员时,分别拿出不少于10%和30%的岗位招聘当年退役的我市户籍或生源的大学毕业生。
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可与符合条件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和大学生村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我市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士兵,服义务兵期间,在享受原有优抚政策基础上,按照各类专科毕业生和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6000元/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10000元/年的标准,增发“大学生献身国防奖励金”,经费来源纳入批准入伍地县(市)区财政预算,列优抚经费支出范围,每年1次,共计2次,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一同发放。
我市批准入伍且退役后5年内在徐创业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纳入人才强市战略。参照《徐州市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并给予30%的租金补贴,最长租期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徐州市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着力强化服务保障
非徐州籍大学生和在外就读(务工)徐州籍大学生,参加我市义务兵征集期间,因征兵体检、复检和政考需要,往返家、校(工作地)产生的交通费用,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征兵办按照《军队人员(义务兵)因公出差城市间乘坐交通工具相应等级标准》报销。
我市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士兵,服义务兵期间,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卫健部门和兵役机关协助,集中组织其父母(抚养人)进行1次免费全面健康体检(不超过400元/人,共计2人,超出部分自行承担)。非徐州籍大学生士兵父母(抚养人)自行在当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机构体检,并提供发票和体检报告原件,兵役机关汇总后,交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报销。经费来源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
高校征兵工作基本经费,按照每年5000元、每名新兵500元的标准保障,于次年2月底前,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据军分区核定的金额拨付给各高校,所需资金从军分区综合保障经费中列支。
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兵役机关,利用八一或者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当年度入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士兵家庭,建立走访慰问联系制度,确定联系人,及时帮助解决困难。对于有特殊困难的,纳入县(市)区“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予以补助救助。
我市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的,由所在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会同武装部组织送喜报,举办相应仪式,为其家庭主要成员佩戴绶带或者大红花,颁发奖励金,赠送慰问品。
非徐州籍大学生从我市应征入伍60天内,由批准入伍县(市)区征兵办发函到其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保证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四、实施工作绩效奖励
驻徐高校每为我市征集1名大学毕业生入伍,按照专科毕业生1000元/人、本科毕业生3000元/人标准,给予征兵工作人员奖励。经费来源纳入高校征兵挂钩县(市)区财政预算,列征兵专项经费支出,于次年2月底前,由同级政府财政部门依据兵役机关核定金额拨付相关高校。奖励经费专款专用,奖励对象由高校研究确定。
镇(街道)在完成上级赋予征集任务基础上,每多征集1名大学毕业生入伍,按照专科和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1000元/人、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000元/人标准给予征兵工作人员奖励。经费来源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列征兵专项经费支出,于次年2月底前,由同级政府财政部门依据兵役机关核定金额拨付相关镇(街道)。奖励经费专款专用,奖励对象由镇(街道)研究确定。
本措施由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措施内容将根据征集形势任务和政策变化进行适当调整。
淮安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兵工作是实现党在新时代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基础工程、战略工程。做好征兵工作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政治责任。为贯彻落实兵役制度改革精神,积极适应征兵工作调整变化,有效破解高学历兵员征集难题,切实做好新时代征兵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征兵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征兵宣传教育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兵役机关政治工作、动员部门要履行征兵宣传主体责任,每年年初联合制定征兵宣传工作方案计划,每半年召开1次军地联席会议,会同网信、教育、公安、交通、城管、文旅、广播电视台、日报社等单位,按计划落实征兵宣传任务。健全覆盖镇(街道)、院校和村(社区)、班级的基层征兵宣传责任网络,上下半年征兵宣传期间,各相关单位要抽调专门力量,深入开展主题活动,配合做好征兵宣传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征兵宣传纳入社会公益宣传范畴,安排辖区内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移动通信、电影院线、公交视讯、车站广告屏、出租车显示屏和户外大屏等公共媒体资源,常态化开展公益性征兵宣传,所需经费以各承办单位(系统)自行保障为主。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征兵宣传作为全民普法和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理论学习内容。各级宣传、教育部门和兵役机关政治工作、动员部门,要深入发掘从我市入伍的在役、退役大学生先进典型和驻淮部队优质资源,持续深入开展征兵宣传主题活动。每年征兵期间,各主流媒体要安排重点新闻栏目,实时报道征兵工作重要动态,系统介绍年度征兵工作安排,深入解读征兵政策规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
二、配套完善优惠政策
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大学生士兵升学条件限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可放宽专业限制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入伍可作为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完成依据,学生完成专业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取得毕业规定所需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准许毕业,并按照学制规定的时间颁发毕业证书。
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普通本科毕业班学生,所在学校要在3月份前开辟参军入伍学生论文答辩绿色通道,毕业班学生凭《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参加评审。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准许毕业,并按照学制规定的时间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从2022年起,每年县以下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时,分别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招聘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符合岗位条件的本省籍大学生退役士兵。
突出大学毕业生征集,从2022年起,我市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士兵,服义务兵役期间,按照各类专科毕业生5000元/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8000元/年的标准,增发义务兵慰问金,经费来源纳入批准入伍地县(区)财政预算,列优抚经费支出范围,每年1次,共计2次,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一同发放。
三、着力强化服务保障
非淮安籍大学生和在外就读(务工)淮安籍大学生,参加我市义务兵征集期间,因征兵体检、政考需要,往返家、校(工作地)产生的交通费用,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县(区)征兵办按照《军队人员(义务兵)因公出差城市间乘坐交通工具相应等级标准》报销。
我市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士兵,服义务兵役期间,由批准入伍地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和兵役机关协助,集中组织其父母(抚养人)进行1次免费全面健康体检(不超过400元/人,共计2人,超出部分自行承担)。非淮安籍大学生士兵父母(抚养人)自行在当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机构体检,兵役机关汇总后,交由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报销,经费来源纳入县(区)财政预算。
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兵役机关,利用八一或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当年度入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士兵家庭,建立走访慰问联系制度,确定联系人,及时帮助解决困难。对于有特殊困难的,纳入专项计划予以补助救助。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健全完善征兵工作领导体制,市县两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是征兵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征兵办公室是征兵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县(区)公安、卫生健康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同级征兵办公室政考、体检组长。高校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工、就业、武装、宣传、教务、保卫、招生、资助、医务、共青团等部门负责人和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确保责任明确、人员到位、工作落实。
每年征兵期间,各级征兵办公室分阶段实行差异化联合办公。其中,一、三季度为征兵具体实施阶段,按照常设机构模式运行,抽调同级教育、公安、卫生健康部门1-2名业务骨干实行全脱产集中办公,退役军人事务、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需要参加,接受征兵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配。二、四季度为征兵总结准备阶段,要科学安排工作力量,各级宣传部门会同军事机关政治工作、动员部门,重点做好征兵宣传工作。基层武装部和高校征兵工作站要保持常态运转。
南通市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试行)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主席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征兵任务,根据江苏省《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苏发〔2011〕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20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军动〔2020〕485号)及江苏省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苏征〔2020〕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征兵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提出以下若干措施:
一、科学统筹征集任务
科学统筹各县(市)区和驻通高校的大学生及毕业生征集任务数,围绕“五率”量化考评细则,以18—24岁男性适龄青年人口数为基本依据,充分考虑高校男生数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等各种因素,科学合理统筹安排任务,最大限度提高大学生征集比例。
各县(市)区如因完成上级下达大学生征集任务有困难,需全市统筹调配任务的,被调出县(市)区应全额支付调出任务数的优待金、补助金和奖励金等标准经费,由财政统一划拨至接收任务县(市)区,划拨经费标准为接收县(市)区的发放标准。
二、畅通入伍绿色通道
组织审批定兵时,按照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含新生)和其他应征青年的顺序逐批进行审定,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含新生)未被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其他应征青年入伍。
三、配套完善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专项优惠政策:
(1)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大学生士兵升学条件限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2)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和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准许毕业;
(3)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可放宽专业限制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不受指标限制。
从2022年起,每年全市各级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时,分别拿出不少于10%和30%的岗位招聘当年退役的从我市批准入伍本科及以上大学生士兵。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符合岗位条件的从我市批准入伍大学生退役士兵。
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市户籍或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可与符合条件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和大学生村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四、着力强化服务保障
由我市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士兵,服义务兵役期间,由批准入伍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每年购买重疾补充保险,承担意外身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身故、50种重大疾病以及医疗费用四项保险责任,具体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组织其父母(抚养人)进行一次免费全面健康体检(按照父母户籍所在地事业单位体检标准执行,共计2人)。
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征〔2020〕16号)文件精神,落实高校征兵各项政策待遇和相关保障,高校征兵工作经费列入所在地县(市、区)财政预算,并对在征兵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校给予奖励,驻通高校每为我市征集1名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由批准入伍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不低于3000元/人标准给予高校奖励。
驻通高校非南通籍大学生和在外就读(务工)南通籍大学生,因参加征兵体检、复检和政考往返家、校(工作地)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用,由批准入伍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军队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军办发〔2019〕84号)报销。
驻通高校大学生参加我市征兵体检、复检和政考期间,所在高校负责免费提供食宿等相关保障。
入伍的应届大学毕业生退役一年内,可视同当年应届毕业生,享受应届毕业生录(聘)用同等政策。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服现役年限和符合规定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完成征兵任务、保证新兵质量作为政治任务,高标准抓好贯彻落实。
苏州市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习主席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适应“一年两征”兵役征集改革和高学历兵员征集比例逐年提升的新特点、新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新时代兵役征集任务,根据上级征兵工作有关政策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提出以下若干办法措施:
一、抓实兵役登记工作
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进行兵役登记,各市区兵役机关每年组织兵役登记信息核验。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招收录用或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对拒不履行兵役登记义务的,依据兵役法规定,由相关部门做出处罚决定,并记入公民社会信用档案,高校新生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和注册学籍。
二、推行“部校挂钩”机制
全面推开人武部与高校挂钩开展征兵工作,均衡高校“兵源”,实行“部校挂钩”;应征大学生体检和政治考核工作,以及入伍后相关优待补偿金发放,分别由挂钩地征兵办公室和公安部门、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大对高校征兵工作奖励力度
驻苏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高专)在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和省征兵办公室下达的征集任务基础上,要提高在苏征集入伍人员占比。对在征兵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校给予奖励,每为我市征集1名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所在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高校挂钩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专科毕业生3000元/人、本科毕业生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高校奖励。奖励经费来源纳入各地财政预算,列征兵专项经费支出,及时拨付。奖励经费专款专用,奖励对象由高校研究确定。
四、做好优待金发放工作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的标准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到西藏、新疆地区服役的义务兵,适当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奖励。其他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学费补偿、学费资助和退役士兵一次性安置补助金等按现行规定执行。
五、鼓励“带岗入伍”
为适龄大学毕业生在职员工开辟应征入伍“绿色通道”,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选择去向。在职职工应征入伍的,原单位应当在其入伍前发给其入伍当月的全额工资、奖金和各种补贴,原劳动合同期限根据服役期限相应顺延,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除外。充分考虑在职职工服役期间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使用。在职职工服现役期间,其家属除享受军属相关待遇外,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六、落实学历提升政策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大学生士兵升学条件限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文件执行。
七、做好退役大学生招聘就业工作
入伍的应届毕业生退役一年内,可视同当年应届毕业生,享受应届毕业生录(聘)用同等政策。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每年公开招聘时,分别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招聘当年退役的我市户籍或生源的高校毕业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市户籍或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与符合条件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和原大学生村官共享公务员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计划。国有企业招聘,在满足岗位要求条件下,拿出不低于招聘计划10%的指标,用于定向招聘由我市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八、提高征集服务保障水平
高校征兵工作经费应逐步加大保障力度,列入所在地市(县)、区财政预算,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负担。征兵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征兵宣传、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工作人员额外劳务支出等。驻苏高校非苏州籍大学生和在外就读(务工)苏州籍大学生,因参加征兵体检、复检和政考往返家、校(工作地)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用,待批准入伍后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军队人员(义务兵)因公出差城市间乘坐交通工具相应等级标准》报销。
盐城市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江苏省《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苏发〔2011〕40号)和江苏省《关于做好2020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苏征〔2020〕1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招聘对象
纳入招聘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和其他资格条件;
(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六)在我市批准入伍,最低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经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退伍登记备案已转服民兵预备役;
(七)入伍时为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在校生(含高校新生);
(八)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新生、在校生需复学完成学业后取得毕业证书);
(九)按照批准入伍属地招聘原则,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对象为从盐城市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对象为从本县(市、区)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士兵。
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列入招聘范围:
(一)参加过专项招聘且取得聘用资格后自愿放弃的;
(二)依托地方高等院校定向培养的士官;
(三)服现役未满两年或服现役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招聘计划
根据苏征〔2020〕15号文件规定和我市实际,自2022年起,按照每年市属事业单位不低于年度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招聘数量10%的比例、县(市、区)事业单位分别不低于年度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招聘数量10%和30%的比例,制定专项招聘计划。市征兵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和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全市大学生入伍和退役情况,依据“以县为主、全市统筹”的原则,研究提出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计划数,并测算分解到各县(市、区)及市本级,经市政府审定后组织招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编办根据市政府审定的招聘计划,在用编计划限额内协调县(市、区)及市各部门确定招聘单位及岗位、制定具体的招聘方案。招聘岗位以管理类、工勤类岗位为主,原则上不做具体专业限制。
招聘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严格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采取笔试、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30%、考核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计算。笔试和面试,一般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自行组织。考核采用档案审核的方式,根据档案有效记载和本人提供有效证件,实行逐项考核,综合计分(具体计分项目及分值见附表),由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
依据笔试成绩和考核成绩的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岗位拟聘用人数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考核成绩高者为先。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招聘工作,合力抓好落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用编进人计划的下达,并将聘用人员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政策指导;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兵役部门负责统计提供退役大学生士兵名单等基本信息。
(二)坚持公平公正。要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规程,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要及时公开招聘工作中资格审查、个人报名、笔试、考核、面试等环节的进展情况,做到招聘政策公开、招聘方案公开、招聘过程公开、招聘结果公开。
(三)严肃政策纪律。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招聘规定的部门和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取消招聘资格,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处理。
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情况作为党管武装考评、双拥、征兵和退役安置等工作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
无锡关于《无锡市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主席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破解高学历、高素质兵员征集难题,高质量完成征兵任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20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军动〔2020〕485号)及江苏省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苏征〔2020〕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提出以下若干措施:
一、科学统筹征集任务
科学统筹各市(县)、区和驻锡高校的大学生及毕业生征集任务数,合理控制应征入伍高中毕业生征集比例,最大限度提高大学生征集比例。
针对高校城区分布不均衡的实际,全面推开人武部与高校挂钩开展征兵工作,完善人武部与挂钩高校经费保障,最大限度释放教育红利。
结合驻锡各高校征兵任务完成质量和专业特点,精准分配直招士官招录指标,最大限度实现人岗匹配。
二、畅通入伍绿色通道
高校挂牌设置征兵工作站,高校所在地市(县)、区征兵办公室常态化设置征兵体检站,做到大学生随时报名应征,随时上站体检。
组织审批定兵时,按照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含新生)和其他应征青年的顺序逐批进行审定,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含新生)未被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其他应征青年入伍。
综合衡量大学生技能或毕业生的专业和部队需求,充分征求个人服役意愿,尽量安排到专业对口部队服役。
三、配套完善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专享优惠政策:
①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大学生士兵升学条件限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②从2022年起,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和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准许毕业;
③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可放宽专业限制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不受指标限制。
根据江苏省征兵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每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在不超过管理岗位和通用专技岗位招聘总量10%范围内,按照上一年从我市入伍的一本及以上毕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20%的比例,普通本科毕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10%的比例,实行定向招聘。
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市户籍或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可与符合条件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和大学生村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当年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在服役部队授衔后,在享受年度优抚金的基础上,增发义务兵入伍慰问金(服义务兵期间,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随当年优抚金一并发放)。
四、着力强化服务保障
由我市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士兵,服义务兵期间,由批准入伍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每年购买重疾补充保险,承担意外身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身故、50种重大疾病以及医疗费用四项保险责任,并组织其父母(抚养人)进行一次免费全面健康体检(按照不超过400元/人的标准组织体检,共计2人,超出部分自行承担)。非无锡籍大学生士兵父母体检可自行实施,批准入伍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标准予以报销。
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征〔2015〕4号)文件精神,落实高校征兵各项政策待遇和相关保障,高校征兵工作经费列入所在地市(县)、区财政预算,并对在征兵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校给予奖励,驻锡高校每为我市征集1名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所在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高校挂钩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不低于5000元/人标准给予高校奖励。
驻锡高校非无锡籍大学生和在外就读(务工)无锡籍大学生,因参加征兵体检、复检和政考往返家、校(工作地)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用,待批准入伍后由所在辖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军队人员(义务兵)因公出差城市间乘坐交通工具相应等级标准》报销。
驻锡高校大学生参加我市征兵体检、复检和政考期间,所在高校负责免费提供食宿等相关保障。
入伍的应届大学毕业生退役一年内,视同当年应届毕业生,享受应届毕业生录(聘)用同等政策。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适应“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要求,破解大学毕业生兵员征集难题,吸引更多高素质青年参军入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经济补助标准
一是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已完成专业培训教学培养计划规定要求,仅需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的毕业生)从我市报名参军入伍,按照专科毕业生新兵每人每年5000元(在校生4000元)、本科毕业生新兵每人每年6000元(在校生5000元)、硕士研究生以上新兵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发放入伍专项慰问金,发放年限为2年,实行一年一发。以上经费由县(区)财政部门列入兵役征集费支出,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发放。
二是对非宿迁籍大学生和在外就读(务工)宿迁籍大学生,参加我市义务兵征集期间,因征兵体检、复检和政考需要,往返家、校(工作地)产生的交通费用,由应征报名所在乡镇街道武装部按照有关标准给予报销。
二、开展军属健康体检
我市批准入伍的士兵,在批准入伍的当年,由批准入伍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卫健部门和兵役机关协助,集中组织其父母(抚养人)进行1次免费健康体检(不超过400元/人,共计2人,超出部分自行承担)。非宿迁籍入伍新兵的父母(抚养人),当年度自行在当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机构体检,将体检发票和体检报告原件,邮寄至被批准入伍的兵役机关,汇总后交由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报销。经费来源纳入县(区)财政预算。
三、加大定向招录力度
一是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一年内,符合我市公务员考录公告要求的,可享受招录应届毕业生计划。
二是服现役满5年的我市户籍或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符合我市公务员考录公告要求的,可享受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计划。县(区)人武部每年协调县(区)委组织部将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干事空缺职位纳入年度公务员招录计划上报,对参战的、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长期在艰苦地区或特殊岗位服役的大学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确保全市乡镇、街道专武干部退役军人比例达到80%以上。
三是我市含各县(区)事业单位每年拿出一定数量县以下事业单位岗位,用于招聘被我市批准入伍,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四、及时落实军属待遇
非宿迁籍大学生从我市应征入伍60天内,由批准入伍县(区)人武部发函到其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保证其家庭及时享受军属待遇。
五、创新高校征兵办法
一是参照学校社团的组织形式,将有参军意愿的学生组织起来,成立大学生模拟连(排、班),形成规模效应;
二是在邮寄新生录取通知书和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时发放征兵宣传手册,利用每年学生军训、毕业生“双选会”“校园招聘会”等时机,设立征兵宣传和应征报名服务站;
三是依托校内电视、网络等媒体播放征兵宣传片,在校级门户网开辟征兵宣传专栏,广泛发布征兵政策、入伍流程等;
四是发动院系老师、辅导员等一线力量,精准组织动员学生应征报名。
此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2023年之前入伍的士兵按以前政策落实。
常州关于对超额完成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的高校发放补助的通知
为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向部队输送更多高素质兵员,高标准完成全市征兵任务,经研究决定,驻常高校在完成省《征兵命令》任务的基础上,每为我市多征集1名大学毕业生入伍,按照本科毕业生(研究生)3000元/人、专科毕业生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补助。经费从市征兵费中列支,随年度高校征兵工作基本经费拨付。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开展征兵宣传、走访调查等开支和征兵工作人员奖励。
驻常高校超额完成50%以上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的,优先推荐省级征兵工作先进单位或个人表彰;超额完成25%以上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的,优先推荐市级征兵工作先进单位或个人表彰(符合其他条件、无廉洁征兵问题)。
各镇(街道)、各级各类高专和高技类学校的补助政策,由各辖市(区)研究确定。
来源:江苏征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