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双军士家庭的住房问题
新的军士制度、新修订的军人婚姻规定,助力了更多情投意合的军士,喜结连理,成为夫妻。
比如——
1、新修订的《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取消了军士在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的年龄限制;
同时明确,关于“军队人员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此上两条,让更多年轻的男女军士,走进了婚姻的殿堂。
2、新出台的《军士暂行条例》明确,已婚的一级上士以上军士,夫妻双方异地工作的,如其配偶是现役军官或者军队文职人员,经批准可以将该军士调整交流到配偶所在地区工作;如其配偶是军士,经批准可以将夫妻一方调整交流到另一方所在地区工作。
基于这条规定,一些异地的双军士家庭,有了调动到一起的政策依据。
不过,双军士家庭依然会有新的烦恼,比如——
住房。
这个问题,军报也关注了。
截图自2023年8月17日《解放军报》8版
军报举的例子是:
今年2月6日,海军航空大学某基地某连女兵、二级上士崔睿和同在一个营区的二级上士张晓松喜结连理,并在微信朋友圈晒出了喜讯。
大家纷纷祝福过后,我很快就发现这个新婚女兵有了新烦恼。
这个烦恼是:
虽然婚后夫妻俩同在一个营区,但由于未在驻地买房安家,周末外出还是按照未婚管理,两人一直在为住房问题发愁。
关于这个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
比如——
有人表示,双军士夫妻应该有单独的公寓住房居住,但既然不符合分房条件,就不能分房,要么保持婚前的生活状态,按照未婚军士管理,要么在驻地买或租,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有人提议,双军士婚后女方若怀孕生育,住房则属于“刚需”,组织上应该帮助解决。
很多时候,对于一个问题的解决方案,“人情”和“规定”往往是矛盾的。
现实的问题,还是要立足现实来考量。
随着改革强军不断走向深入,基层有长期服役意愿的官兵越来越多,双军士家庭和申请结婚的双军士数量呈现增长趋势。
因此,军士家庭的住房问题也将越发突出,需要想办法妥善解决。
具体,该怎么解决呢?
第一,买房?
要考虑到实际的情况,打算结婚或已经结婚的双军士普遍较为年轻,且在部队服役时间相对不长.
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经济条件、现实状况等因素,他们在驻地购房或租房也存在困难。
第二,分房?
这里的“房”,按照政策规定,也有好几种。
按照当前的军队住房管理有关规定,公寓住房包括家庭公寓和单身公寓。
已婚军士申请家庭公寓住房需要符合随军条件。如夫妻双方都是军人,就不存在随军问题。
针对双军士夫妻住房保障,当前符合规定的,有3种方案:
1、分配家庭公寓住房
满足随军条件才能申请家庭公寓住房。
一般情况下,高级军士才满足随军条件。
而一名战士晋升至高级军士一般需服役16年,年龄在35岁左右;而政策规定军队人员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此时军士服役才几年。
所以,大部分年轻的双军士其实无法申请公寓住房。
2、借住单身公寓住房
申请单身公寓住房的基本条件是,与配偶两地分居的二级军士长以上军士。
这一点,对于年轻的双军士家庭而言,也意义不大。
3、以家属临时来队名义轮流申请公寓住房
事实上,这一点,才是保障双军士夫妻住房相对比较可取、也比较常见的方案。
重点说说“军士家属临时来队住房”的规定。
当前的规定是:
军人直系亲属来队通常在部队招待所或者家属临时来队住房留住,留住时间配偶一般不超过45日;
如因特殊情况配偶需延长留住时间的,应当经旅(团)级以上单位首长批准,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5日。
也就是说,对于不满足分房条件的双军士夫妻,照家属临时来队进行申请,将政策用到极限——
最多只能住两个月;
如果夫妻二人轮流申请,一年满打满算也就是四个月。
以上,是当前政策范围内的全部解决方法。
也许不太令人满意,但这已经是当前几个处理双军士住房问题的办法了。
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最终还是要通过改革的办法去解决。
双军士住房问题,或许还是要有新的政策规定,来妥善处理。
而来自基层的呼吁、来自各方的关注,是解决和处理这个问题的第一步。
期待,双军士夫妻住房问题予,能早日有一个更好的解决方案。
资料来源:解放军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