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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史上的今天
湖南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及政策解答
时间:2021-01-26 16:54 星期二 来源: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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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加强湖南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政策宣传告知工作,切实让各单位部门和广大退役士兵更好地理解政策,知道办理要求及注意事项,我们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就有关问题作出的解释说明,结合前期办理过程中单位及退役士兵关心关注的一些问题,拟制了政策宣传提纲,供各地各单位和退役士兵参考掌握。

      一、我省社保接续工作目前进展如何?

      答:湖南省全面启动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工作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出台了地方的实施方案、办法等配套文件。省市县三级都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班子,相关业务部门密切协作,多次组织培训,明确细化了缴费基数、经办流程等一系列具体问题,社保部门还专门开发了补缴业务办理模块。目前,全省已受理退役士兵提出的补缴申请8万余人,社保接续工作正有力有序推进。

        二、已受理的申请材料什么时候能够审核通过?

      答:各地正在抓紧审核办理退役士兵提交的申请材料,全省已近初审通过4万余人,特别是对已经或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优先进行了人员身份认定、养老和医疗保险核查,待确定缴费主体、缴费能力之后,即可打印缴费通知单,办理补缴手续。

       三、对退役士兵提出补缴申请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及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方案》中明确,退役士兵提出补缴申请的时间原则上到2019年12月底截止,对已提交申请未办理完毕的可继续办理。现距离申请截止时间仅剩十余天,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各级退役士兵社保工作专班和有关单位正集中力量,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入户上门等多种方式,通知有补缴意愿的退役士兵尽快提交申请材料。同时,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也将通过采集或登记的退役士兵手机号码,向部分退役士兵发送提示短信。请退役士兵及时关注各级退役军人部门微信公众号和网站发布的信息,并相互转告按要求进行申报。

       四、因在外地或其他特殊情况来不及提交申请材料怎么办?

      答:为了方便退役士兵异地申报,我省允许退役士兵委托他人代办。确有特殊情况来不及提交申请材料的退役士兵,请务必于12月31日前拨打原安置地社保专班的电话,或者发送短信至10650976801910,先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入伍和退役时间以及退伍时的报到安置地(具体到区县),并且尽快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同时,年底前是单位和退役士兵集中申报的高峰期,为了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全省各级社保工作专班在周六、周日正常上班受理,在省内参保的不用打印养老缴费查询单。

       五、服役年限或断缴时间不长的退役士兵是否有必要补缴?

      答: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工作是党中央围绕解决退役士兵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制定的一项特殊关爱帮扶措施,将入伍时间确定为首次参保时间,根据服役年限给予适当优待,在继承已有的安置和社保政策基础上又有所突破创新。同时,对于纳入这次补缴范围的退役士兵,在社保系统中都会作出专门标识,特别是对服役档案丢失的部分退役士兵,经过此次审核认定,可以作为今后办理退休手续的有效依据。因这项工作有明确的时间节点且需要本人自愿申报,我们希望广大退役士兵充分认识到补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也关乎个人今后的切身利益,不要因为无所谓放弃补缴,或疏忽大意错过补缴。

       六、在职在岗的退役士兵是否需要提交申请材料?

      答:这次补缴针对的是2019年1月21日前社保出现断缴的部分退役士兵。各地在前期核查过程中,发现有部分退役士兵的服役时间、首次参保时间等记录不准确,也有部分退役士兵存在断保情况但本人并不知道。所以,对于安置后仍在职在岗的退役士兵,我们建议可以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对于养老保险在省内参保的不需要提供养老缴费查询单,后续通过系统核查,如果记录有误或者存在断缴情况,我们将及时进行校正或者通知补缴。

        七、哪些退役士兵可以享受补缴政策?

      答:根据中央《意见》规定,国家相关部门进一步通知明确,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补缴或享受保险待遇的,其余各类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且由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办理安置手续的退役士兵,均可以按照《意见》规定申请参保补缴。

       八、因行政区划调整或本人户籍地变更后去哪里办理?

      答:对因行政区划调整,安置地与现户籍地或安置地与安置单位现所在地不一致的,由退役士兵安置时户籍所在地的现行政区划责任地及相关单位按规定办理;对因单位搬迁、工作调动、家庭移居等其他原因,本人户籍地和安置单位所 在地发生变更的,由安置单位或个人将申请材料归集到原安置地办理。

       九、退役士兵与原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如何处理?

      答:退役士兵与原单位已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单位有缴费能力的,应对其与退役士兵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断缴部分按规定予以补缴;原单位没有缴费能力或单位已不存在的,可按照《意见》规定进行补缴。

        十、退役士兵欠缴基本养老保险,在当地业务系统已经录入相应缴费基数该如何补缴?

      答:对于部分退役士兵欠缴的相应年度养老保险费,如属于与原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期间且原用人单位具备相应缴费能力,应及时进行补缴,业务系统中的缴费基数不进行调整;如原用人单位无缴费能力或单位已不存在的,可按照《意见》规定进行补缴,社保经办机构对业务系统中的原缴费工资基数记录进行相应调整。

责任编辑:谢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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