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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史上的今天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马上办”工作制度
时间:2021-02-03 16:29 星期三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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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马上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真抓实干、敬业奉献、担当作为的优良作风,预防和治理“懒官、庸官、乖官、巧官”和“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根据作风建设政策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厅机关、厅直属事业单位及厅系统全体党员、干部。

      第三条 “马上办”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践行宗旨与树牢“四个意识”相统一,始终以退役军人为中心,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

      (二)坚持问题导向与改革创新相统一,着力完善机制,堵塞漏洞,解决消极懈怠、拖沓敷衍、回避矛盾等问题,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三)坚持目标导向与务求实效相统一,科学确定目标、指标、时限,落深落细落实工作责任,立足实际、把握实质、务求实效,以高标准党建推进业务工作高效率开展;

      (四)坚持雷厉风行与久久为功相统一,既紧抓快办、又按规矩办,既大胆先行先试、又严格依法依规,形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五)坚持服务退役军人和依靠退役军人相结合,为退役军人提供“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服务,打通直接服务退役军人的“最后一公里”;

      (六)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充分调动全厅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第四条 厅党组履行“马上办”主体责任,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厅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全面抓好“马上办”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落实“马上办”责任。厅各工作组组长、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落实本处室、单位“马上办”责任。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建立健全督查、考评、奖惩等工作制度,统筹协调推动“马上办”责任落实。

      第二章 落实决策部署

      第五条 厅系统和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毫不动摇、毫不走样、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不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得搞变通、做选择。

    第六条 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的重要论述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中央关于退役军人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各项要求,厅党组应当及时传达学习,并在30日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第七条 中央和自治区文件明确要求制定落实方案的,厅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制定落实方案;没有明确时限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制定,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告。对上级批办性、指导性的批示件,应当快速办理、快速反馈,原则上在10日内落实并反馈,特殊情况不超过20日,紧急情况应当随到随办,并及时反馈;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结的,应当定期报告进展情况。

      第八条 对于全区退役军人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厅党组应当制定任务清单,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进度安排和责任单位。厅各工作组、各直属事业单位都应制定“马上办”台账,明确办理事项、办理内容、办理时限,制定“马上办”事项办理流程,并上墙公布。

      第九条 厅党组应当建立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重要工作任务、领导指示批示等落实情况实行每月梳理,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任务完成情况和推进措施,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厅各工作组、各直属事业单位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每周上报本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和下周重点工作安排,办公室工作组建立督查督办台账,逐项督促工作任务落实。

      第三章 深入一线解决问题

      第十条 厅领导班子应当坚持“一线工作法”,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1次到基层现场解决退役军人工作难点问题。

      第十一条 厅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不少于30日到基层调研,要合理确定调研题目、提出调研方案、分析调研材料、撰写调研报告。

      第十二条 厅领导干部应当定期接待退役军人。对于重大、疑难或紧急信访事项,厅领导应第一时间进行接访。对于政策性较强或需要业务处室联合接访的信访事项,相关业务工作组派人联合接访。

      第十三条 厅机关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退役军人舆情,按照“一号一档”建立台账,加强转办督办,定期梳理、汇总和综合分析,及时办理反馈,实行销号管理,定期通报落实情况。

      第四章 提升工作效能

      第十四条 厅机关行政核准事项,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没有法定许可的行政事项,一律不得开展。

      第十五条 厅机关及各工作组、直属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职能职责,全面梳理行政权力清单和服务事项清单,科学编制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开,为退役军人办事提供便利。

      第十六条 进一步简化退役军人工作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法定时限,争取提前办结,简单事项当场办结。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审批时限的事项,应当公开承诺办理时限。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进一步优化厅内政务运转流程,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的文件,在厅领导阅签的同时,相关工作组或直属事业单位即着手办理,提高工作事项办理效率。

      第十八条 深化政务公开,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公开退役军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信息;加强公开后的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工作。凡属于申请办理事项所需知悉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材料等,必须一次性告知。

      第十九条 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贯通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五级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实现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全覆盖。

      第二十条 实施退役军人信息化工程,推行“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构建联结贯通的综合信息平台、网上办事平台,实现各类数据资源有机整合、互联互通,以信息化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能力。

      第五章 形成落实合力

      第二十一条 将“马上办”及作风建设工作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厅系统各党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 加强“马上办”督查督导和日常检查,明确督查检查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督查、检查情况应当在适当范围予以通报。

      第二十三条 加强“马上办”落实情况考核。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综合整治相结合,与改革任务落实完成情况和退役军人工作落实情况相结合,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改进年度考核,推进平时考核,作为厅系统各工作组、单位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职务调整、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鼓励退役军人对本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对退役军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投诉举报必须及时处理并且反馈处理结果。

      第二十五条 对“马上办”事项贯彻落实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等问题,应当及时严肃追责问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厅内各工作组、各直属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完善相关配套落实措施。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谢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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