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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受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后相关待遇有什么规定?
时间:2021-05-06 09:53 星期四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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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受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后相关待遇有什么规定?

    (1)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受刑事处罚(不含单处加刑)的,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享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待遇。被判处管制或者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管制和缓刑执行期间,按本人退役金中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基础工资(2001年至2005年转业人员)、年定期增加的退役金、转业后按国家规定增加的退役金(不含津贴补贴项目)的数额之和发给生活费。

    (2)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受到纪律处分的,依据有关文件,按照处分意见重新确定相关待遇。

    (3)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收到刑事处罚,刑满释放后,根据罪行轻重和服刑期间表现,依据有关文件,重新核定退役金和各项生活待遇标准或取消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待遇。

    (4)关于刑期的规定,以终审宣判刑期为准,不以实际执行刑期为标准执行。服刑期间又犯新罪、发现漏罪等被加刑的,按照最终宣判的刑期为准。

    (5)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受刑事处罚期间,停止退役金年定期增资和退役金调整。服刑结束后,继续享受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待遇的,从刑满释放当年开始进行年定期增资并执行统一调整后降低一至两职的同职级人员的退役金标准,服刑期间调整增加的部分,不予补发。

    (6)刑事处罚结束以主刑刑满释放通知书或者宣告执行完毕文书的时间为准。

    (7)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受刑事处罚后,符合继续享受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待遇的,服刑结束后将档案转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档案管理部门管理;不符合继续享受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待遇的,不再接收其档案,按刑事处罚人员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执行。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档案转出的,应当办理转接手续,建立存档材料。

    (8)关于事后发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受刑事处罚的退役金处理问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年审时应主动报告个人情况,包括受刑事处罚的情况;各级自主择业管理服务部门应及时了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受刑事处罚情况。发现正在受刑事处罚或者受刑事处罚已执行完毕未报告的,根据有关规定和判决情况,追回应停发的退役金。


责任编辑:军小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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