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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史上的今天
关于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部门职责
时间:2021-05-07 18:02 星期五 来源: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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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部门职责

      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主要由党委政法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推动。《意见》提出,要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完善政策供给、体现优先尊重,形成救助帮扶合力。同时,明确了各部门在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中的职责。

      党委政法委应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开展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应积极与同级有关办案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接,引导并帮助其落实待遇保障和帮扶援助政策。对在管辖地有重大影响且救助金额较大的退役军人司法救助案件,上下级法院、检察院可以进行联动救助。

      公安机关在办理落户、流动人口登记等行政事项时,为退役军人申请并享受有关政策待遇提供便利条件。

      司法行政机关通过运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鼓励律师参与志愿服务等方式,优先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为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以及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自身权益提供法律帮助。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了解核实退役军人面临的实际困难和现实表现,发现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及时将其相关信息移送同级办案机关,并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困难退役军人待遇保障和帮扶援助等相关政策。


责任编辑:军小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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