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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史上的今天
江西省关于做好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5-08 15:57 星期六 来源: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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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关于做好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各军分 (警备) 区政治工作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弘扬拥军优属光荣传统,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围绕“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大力营造爱党爱国、尊崇军人、崇尚英雄、关心国防、热爱部队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激励江西籍现役军人扎根部队建功立业,根据军队奖励和表彰管理相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现就做好为我省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的意义

    江西是红土圣地,是人民军队的诞生地,历来有着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把新时代双拥工作做精、做细、做实,是各级党委政府应尽的政治责任,也是弘扬全社会爱国拥军光荣传统,珍视军人荣誉,密切军民关系的必然要求。做好为我省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对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增强现役官兵爱军精武的光荣感自豪感、使命感有着重要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坚持有功必报、有功必贺、有功必奖,使这项惠军聚力的实际举措发挥好作用。

    二、建全和完善送喜报程序

    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为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送喜报对象包括被部队授予个人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一、二、三等功的江西籍现役军人家庭(含在我省建立家庭的驻赣部队现役军人家庭)。

    (一)收转喜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筹做好年度送喜报工作,与县级人民武装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人民武装部收到立功受奖喜报5个工作日内,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转送喜报及有关

    简要事迹。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动联系立功授奖现役军人

    家庭,了解家庭有关情况。

    (二)登记建档。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到喜报后应对立功受奖情况进行登记建档,登记内容包括现役军人姓名、部职别入伍时间、身份证号、学历、家庭住址、学校(注明在校大学生入伍等信息)、奖励类别、部队地址及联系电话,并将受奖通知书、简要事迹等归类建档、专门保存,作为安置优抚退役军人的重要依据。

    (三)庆送喜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在收到喜报5个工作日内,通知家庭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协商确定送喜报时间,会商送喜报有关事宜。被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及荣立个人一等功的,须报告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定送喜报时间、地点及形式。10个工作日内(荣誉称号、一等功15个工作日内)按照立功受奖等次,由相应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筹备送喜报时间、地点及形式,会同基层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退役军人服务站,将喜报送至立功受奖军人家庭。

    被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由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有关领导送喜报;

    荣立个人一等功的,由市级党委或政府一名分管领导和军分(警备) 区有关领导送喜报;

    荣立个人二等功的,由县级党委或政府一名分管领导和县级人民武装部主要领导送喜报;

    荣立个人三等功的,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民武装部有关领导会同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同志送喜报。

    (四)信息反馈。送喜报有关仪式及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将送喜报情况及通知书回执寄送受奖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时将有关送喜报情况报送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省军区系统政治工作部门。

    三、规范送喜报形式

    对同一时段喜报数量较多、现役军人家庭在同一县(市、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集中举行送喜报仪式,通常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宣读立功受奖通知书及喜报;

    3.颁发喜报及赠送慰金;

    4.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代表表态;

    5.有关领导致贺词。

    对单独送喜报的,本着筒朴、庄重、喜庆、热烈的原则,举行送喜报活动并向家庭代表佩戴绶带。

    对追授荣誉称号及个人一、二、三等功的现役军人家庭,应由立功受奖相对应规格的有关领导专程看望,并送达通知书和慰问金,同时了解家庭实际困难,协调相关部门积极解决。

    四、开展宣传褒扬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先进事迹及送喜报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并报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对有关报道进行转载,同时集中报道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人员先进事迹。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应就全省送喜报工作,协调部队有关单位做好宣传报道。春节前,以省双拥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名义在省内主要媒体刊载全省当年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光荣榜。

    对当年中央军委、战区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分别给予每个家庭3万元、2万元慰问金;对当年荣立个人一等功的,由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每个家庭0.8万元慰问金;对当年荣立个人二、三等功的,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分别给予每个家庭0.3万元、0.1万元慰问金。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党委、政府应在“八一”建军节、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当年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向现役军人家庭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检查督导待遇落实情况,对家庭贫困的及时给予帮扶,解决实际困难。

    (二)慰问金按照立功受奖现役军人提供的居住家庭详细地址、联系人予以给付,对追授荣誉称号及个人一、二、三等功的现役军人家庭,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其慰问金不得与一次性抚恤金合并发放。立功受奖现役军人有多个家庭关系或多个家庭住址的,由受奖现役军人指定为其中一个家庭送喜报,严禁一功多报。

    (三)喜报和受奖通知书须由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寄发。同年度内多次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要分别送喜报、送达慰问金。立功受奖消防救援人员家庭送喜报工作由各级政府负责。

    (四)所需慰问经费及活动经费由送喜报相应财政部门负担。

    (五)将做好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纳入双拥模范城(县)考评项目,并纳入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述职评议范围。

    (六)驻赣部队师(旅)以上单位由江西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转发。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谢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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