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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组织部等十二部委《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妥善解决部分自谋职业转业士官就业困难问题,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阶段性开发专项岗位扶持就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岗对象
(一)2003年4月—2016年4月期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经由我区接收安置的,确需政府扶持就业以及已在灵活就业岗位上岗的自谋职业转业士官(以下简称选岗对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专项岗位扶持就业: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接受司法、监察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邪教及非法组织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向政府提出就业和社会救助申请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总体工作安排
(一)专项岗位的开发期暂定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到期后不再开发同类岗位。每年提供的岗位数不低于报名总人数的110%。
(二)2021年专项岗位扶持就业选岗工作分两次进行,上半年选岗在本公告发布后立即启动,下半年选岗时间另行确定。2022年、2023年选岗工作根据申请情况,适时开展。
三、本次选岗程序
(一)申请受理
1.时间:2021年5月10日-2021年5月20日;
2.地点:贵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康庄大道与凤栖路交叉口)110室;
3.要求:符合条件且有选岗意向的选岗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退役证等法定有效证件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岗位公示
1.时间:2021年5月25日-2021年6月1日;
2.公示方式:在贵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示栏公示。
(三)集中选岗
1.时间:2021年6月2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选岗方式:采用摇号方式进行排序选岗。
申请获准并进入选岗程序后拒不接受选岗结果的,视为自动放弃选岗。
(四)选岗结果公示
选定岗位及人员名单在贵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示栏公示7天。
(五)上岗报到
1.选岗对象选岗后应在公示结束后3日内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上岗介绍信,7日内持介绍信到选岗单位报到。选岗对象逾期不开具上岗介绍信的和逾期未到选岗单位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岗位。
2. 报到上岗后,因个人原因不按时到岗上班的,所在单位应及时书面告知选岗对象限时上班(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期间不得发放工资。超过最长时限仍未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
(六)岗位待遇
本次选岗人员与已选择专项岗位扶持就业的自谋职业转业士官待遇相同。
(七)其他规定
本次选岗中,所有视为自动放弃选岗和自动放弃岗位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参加选岗,政府今后不再安排专项岗位扶持就业。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贵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池区财政局、贵池区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6-2562221(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池州市贵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池州市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
池州市贵池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