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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寒窗,只为今朝。一年一度的高考季正在进行。
对于退役军人考生或者想在未来加入到高考大军的战友,这些退役军人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你一定要了解。
最高可加20分!
根据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46、47条,能够获得加分资格的退役军人主要有两种类型:
类型一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类型二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此处需要注意的是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加。
如果退役士兵同时符合国家和地方性加分政策,其分数也不累加。比如一些退役士兵是烈士子女或者少数民族考生,就只能取其中的最大值而不能累加。
加分资格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主要指的是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也包括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及符合退休安置条件的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残疾等级,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自主就业的中级以上士官。
如果已经选择计划安置,即使之后辞职或者被辞退,都不符合加分标准。
参加审核
加分资格是需要逐级申请并经审核之后才能落实的。
退役军人如果符合相关条件,一定要及时全面准备好相关资料,按时参加审核,避免误事误时。
这些考生应予优先录取
除了加分政策之外,作为这些军人的子女,在高考投档中享有优先录取。
这些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
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
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