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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史上的今天
军人获功勋荣誉表彰,可享受的礼遇和待遇
时间:2021-06-18 10:03 星期五 来源:军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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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军人应享受得相应礼遇和待遇?
  • 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专门用于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已于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8月1日起实施。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军人享受相应礼遇和待遇。今日,小编就相应礼遇和待遇进行了梳理,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与大家一道讨论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军人应享受得相应礼遇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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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礼遇和待遇有显性和隐性之分,我们主要梳理显性,这样或许能给大家一个较为直观的印象。

    现役军人平时获得奖励应享受的待遇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七节明确了军人受奖励应享受的待遇。

    平时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可以提前晋衔;

    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3次三等功奖励的士官,可以增加军衔级别工资档次;

    对获得二等功奖励或者3次三等功奖励的军官(文职干部),可以增加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可以提前晋衔;

    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军官(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衔(文职干部级别)或者增加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现役军人战时获得奖励应享受的待遇

    战时对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义务兵,可以提前晋衔;

    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3次嘉奖奖励的士官,可以增加军衔级别工资档次;

    对获得三等功奖励或者3次嘉奖奖励的军官(文职干部),可以增加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3次三等功奖励的士官,可以提前晋衔;

    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3次三等功奖励的军官(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衔(文职干部级别)或者增加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

    现役军人获得功勋荣誉表彰,子女可以享受的待遇

    根据《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军人其子女在接受教育方面可享受下列待遇: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优先入地方公办幼儿园。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教育质量较好的中小学就读。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可以到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质量较好的普通高级中学就读。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军人,退役后应享受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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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役金: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照下列比例增发退役金:获得中央军委、战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退役金。

    退役安置: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可以根据本人申请,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安置工作积分选岗时,平时奖励个人嘉奖,每次计0.5分;个人三等功,每次计10分;个人二等功,每次计20分;个人一等功,每次计40分。战时个人嘉奖,每次计3分;个人三等功,每次计20分;个人二等功,每次计40分;个人一等功,每次计80分。服役期间个人获得八一勋章、荣誉称号奖励的,不参加评分,由安置地政府优先安排工作。个人获得中央军委实施的表彰,每次计20分;个人获得军委机关部门实施的全军性表彰,每次计10分。

    学历教育: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参加高考最高可加20分投档。服役期间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免试攻读研究生。

    工资待遇:

    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在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且高定了工资档次的人员,可适当高定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档次,最多不超过两个工资档次。

    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计发基数分别增发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一项标准增发。

    其他待遇:

    军队转业干部在服役期间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比照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来源:退役再出发

责任编辑:谢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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