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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关于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的通知
时间:2021-07-13 14:41 星期二 来源:​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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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省关于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的通知

    琼退役军人发〔2021〕1号

    各市、县、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函〔2020〕64号)文件要求,我省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人员民兵民工、因公伤残人员证件换发工作正式启动。为切实做好证件换发工作,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保证政策待遇落实,更好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现就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时间

    新证换发工作自2021年1月5日开始,至2021年7月31日结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从2021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

    二、办理程序

    本次换证采取以旧证换新证的方式进行。残疾人员持旧证和个人照片(4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人民警察须着制式常服)到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证,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初审工作通过后,将换证人员有关资料(换证申请表、照片)报送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进行制证。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换证工作时暂不收取旧证,待申请人领取新证时再将旧证收回。在异地工作、生活的残疾人员,应在残疾抚恤关系所在地换发证件。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换发残疾人员证件事关残疾人员优抚政策落实和合法权益维护,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保障必要设备和工作经费,搞好培训、宣传和政策解读,高标准完成任务。

    (二)强化服务意识。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组织基层工作人员主动与服务对象联系对接,讲清政策和需要提供的照片要求等,努力做到让服务对象“只跑一趟”;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员要登门服务,确保把好事办好。

    (三)完善档案管理。换证工作要与优抚对象档案整理和完善工作相结合,以“实事求是、严谨细致、有人有档、内容规范”为目标要求,积极开展优抚对象档案整理和完善工作,全面推进优抚对象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数字化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

    (四)严肃工作纪律。换发新证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保证准确无误。要严格相关纪律,对借换证之机搞不正之风或违规办理的,以及存在服务态度不好、工作敷衍塞责等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换证工作结束后,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要于2021年8月13日前将工作情况报送省厅拥军优抚褒扬处。

    《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暂不发放,发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另行通知。

    附件:海南省伤残人员换证登记表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1年1月6日


责任编辑:谢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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