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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史上的今天
海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1-07-13 15:04 星期二 来源:海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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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琼退役军人发〔2020〕47号

    各市、县、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民政局、国资委、医疗保障局、税务局、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各警备区(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各直属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明确各方权责,统一执行尺度,增强工作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更好地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有关意见精神和《海南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2019年12月31日后受理申请问题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部署,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申请原则上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但为防止部分退役士兵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申报,将补缴申请时间后延至2020年5月31日。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认真查缺补漏,紧密依托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精准联系并告知符合补缴申请条件但是尚未提交补缴申请的退役士兵,督促其尽快提交补缴申请,做到应保尽保。

    二、关于档案丢失或无法提供材料的人员认定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档案丢失或无法提供材料的人员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相关兵役机关、公安部门及服役部队等军地有关部门综合认定。其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提供退役安置证明;兵役机关负责提供《入伍证明书》存根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出具入伍证明,说明入伍时间及入伍地;公安部门负责提供退役士兵入伍前户籍证明;服役部队负责出具服役证明,主要证明入伍时间、退伍时间和退出现役方式。

    三、关于财政补助资金归口申请结算问题

    原安置单位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单位缴费部分由相应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向财政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各级退役军人事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经办等部门要相互配合,认真做好中央、省级、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结算等工作,提高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率。

    四、关于缴费能力认定问题

    按资产监管关系,原安置单位为企业且有主管部门的,单位缴费能力认定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原安置单位为企业但无主管部门的,由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组成联合认定工作组,对退役士兵原安置单位缴费能力进行认定。

    (一)认定条件和材料

    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以上的企业,且提供相应的财务年度报表原件,可认定为无缴费能力企业。

    (二)认定程序

    1.按资产监管关系,申报企业有主管部门的,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企业无主管部门的,向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填写《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企业无缴费能力认定表》,并提供相关认定材料原件。

    2.成立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四部门人员组成的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缴费能力认定小组对缴费能力进行认定并出具意见,有主管部门的企业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认定意见。

    3.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认定为无缴费能力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相应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给予补缴。

    五、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犯罪记录认定问题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齐补缴申请材料后,分批送至所在地公安部门核查退役士兵犯罪记录,外省户籍退役士兵由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将名册报送至所在地公安部门,向外省户籍退役士兵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发函协查后反馈结果。

    六、关于原农垦系统退役士兵社会保险缴费主体问题

    属省农垦控股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在册职工的退役士兵社会保险缴费主体为省农垦控股集团或其下属企业;桂林洋农场、三江农场、罗豆农场、新星农场、白沙农场、加来农场、畅好农场、南新农场、金安农场、红林农场、加钗农场等11个移交地方管理农场的,退役士兵社会保险缴费主体为所在农场;已移交居以及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社会保险缴费主体为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七、关于应缴费单位和个人缴费期限问题

    (一)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缴费单位和个人发放缴费通知,要求其自收到缴费通知1个月内到税务部门办理缴费(包括单位承担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

    (二)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及时跟踪相关单位及个人缴费情况,对临近缴费期限未缴费的单位和个人,要出具书面告知书进行督促提醒,同时函商其家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督促退役士兵按时缴费。

    (三)对社保经办机构已核定发送至税务部门的逾期未缴费单位(包括单位承担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商税务部门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退役士兵未按缴费期限向缴费主体单位缴纳个人承担部分,视为主动放弃社会保险补缴,由缴费主体单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并向社会公示后,将名单报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

    (五)若退役士兵个人主动放弃补缴的,责任单位与个人要签订放弃补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并将承诺书和名单报所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在规定的缴费时限内未签定放弃补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的,视为主动放弃社会保险补缴。

    八、有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促进部分退役士兵养老和医疗保障待遇落实,确保群体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上个别市县重视不够、部门联动不畅、单位缴费主体不清等问题,导致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进度缓慢,审核缴费率较低。各市县有关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到岗到人,各司其职,倒排工期,切实加快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进度,2020年5月底前,全省各级应全面完成申请受理及对象初审及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核查工作,并全部完成待缴费人员的费用计算、缴费主体确定、通知缴费等工作; 6月底前,完成所有审核通过对象养老保险补缴,对他们中已符合退休条件的同步办理医疗保险补缴,缴费基数仍按2018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对此后符合退休条件的审核通过对象,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完成医疗保险补缴。

    (二)集中力量加快审核、缴费进度。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集中力量对提交申请退役士兵的身份、军龄、安置情况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信息要及时分批送至同级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情况核查,对属于困难人员的退役士兵还要及时转送至所在地民政部门核实情况。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积极主动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做好工作流程衔接,加快信息审核进度,特别是对临近退休或已退休但未享受待遇人员要特事特办、优先办理,确保该部分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待遇。

    (三)严肃责任追究。此项工作已列入国家审计署重大政策跟踪审计事项,省相关部门将联合不定期对各市县的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督导,对工作积极主动、方法措施有创新、完成任务进度快的市县和有关部门,将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进度滞后、落实不力、推诿扯皮的市县和有关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企业无缴费能力认定表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南省医保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海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2020年5月21日

     


责任编辑:谢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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