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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史上的今天
退役军人、军转干部、军属税费优惠减免政策
时间:2021-08-02 14:46 星期一 来源:中国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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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役士兵、军转干部随军家属创业就业可以享受的税费优惠。

    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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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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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随军家属,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证明的,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安置的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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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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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素材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谢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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