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01日    星期四
军史上的今天
军人退役费、津贴补贴等,这些收入免征税
时间:2021-12-07 13:45 星期二 来源:军友在线
【 字体: | |
收藏:
分享到:
|
|
  • 退役费需要交税吗?对于军人来说,以下这些退役费、津贴补贴等,都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详见如下:

    01.军人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税规定,第六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02.军人的十三项补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4号)规定:

    (1)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夫妻分居补助;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保教补助费;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用费);军粮差价补贴,属于军队干部的免税项目或者不属于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不用缴纳个税。

    (2)暂不征税的补贴、津贴有5项: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伙食补贴。

    03.退役士兵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免税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04.藏地区津补贴免税

    财税字[1994]021号:对个人从西藏自治区内取得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浮动工资,增发的工龄工资,离退休人员的安家费和建房补贴费免征个税。

    财税字[1996]91号:西藏区域内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得的西藏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05.救济金、抚恤金免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救济金、抚恤金免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作者:军路


责任编辑:谢劲
点赞: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