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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史上的今天
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单位、编制及待遇保障
时间:2022-05-07 17:28 星期六 来源:军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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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官、义务兵和军士,在退役时可以选择由政府安置工作。

    结合战友比较关心的接收单位、编制等问题,依据《退役士兵安置安置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保障法》等相关政策规定,今天就来说一说退役军人接收安置的话题。

    关于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

    依据相关退役安置相关政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接收安置单位包括:

    (1)机关。包括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

    (2)群团组织。根据中国机构编制网显示,截至2019年由中央编办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性团体组织共22个,包括全国总工会、共青团、全国妇联、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中国科协、全国侨联、法学会、对外友协、中国记协、全国台联、贸促会、中国残联、红十字总会、外交学会、宋庆龄基金会、黄埔军校同学会、欧美同学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华职业教育社、全国工商联、计划生育协会。

    全国青联由于不设实体组织机构,不在中央编办“定机构、定职责、定编制”的22个群团组织内,但从性质上看,也属于群团组织的范畴。

    (3)企业。按照不同分类标准,可把企业作适当划分,如按照组织形式,可把企业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按照法律属性,可把企业分为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等;按照产权性质,可以把企业分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

    (4)事业单位。按照社会职能划分,包括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的事业单位。

    (5)社会组织。包括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规范调整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

    (6)央企。根据2018年退役军人事务部有关负责人就央企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答记者问时披露,目前国资委监管的96家和财政部监管的27家财政金融类共计123家中央企业,在党和国家政策指引下主动承担国防义务,每年按照新招录用工的5%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关于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编制问题

    依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等规定明确: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

    那么,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如何给予编制保障呢?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党政机关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数的25%增加行政编制。

    按25%增加行政编制后有缺口的,首先用自然减员空缺出来的行政编制解决;解决后仍不够的,可专项向中央机构编制部门报告。

    各级党政机关在制定年度人事安排计划时,要充分考虑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情况,预留出部分职数接收军队转业干部。中央下达各地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应有一定数量用于接收军队转业干部。中央机构编制部门为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给有关地方增加的行政编制,不得挪作他用。

    此外,对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其上级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解决所属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所需增加的编制、职数和工资总额等问题,保证安置计划的落实。

    法律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编制保障作了刚性约束,既解决了安排工作退役军人的政治身份,更解决了待遇保障不同的问题。

    关于退役士兵安置保障的问题

    对于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规范较具体的就是2016年10月23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24号)文件。

    该文件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接受安置单位指出:

    进一步加强指令性安排工作的政策刚性和执行力度,由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排的比例不低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总数的80%。

    当然,在其他的一些法律法规中,也有对士兵接收安置作出的规范。如《兵役法》上说,第64条就有规范: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出现役军人;

    对依照本法符合安排工作的退出现役军人,应当按照国家安置任务和要求做好落实工作。

    同时还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接收安置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其次,《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第4条明确: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

    同时,第34条规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在2018年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文件再次重申明确:

    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严格落实中发〔2016〕24号文件要求,确保“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

    作者:军路

责任编辑:谢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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