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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财政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印发
规范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保障退役安置工作顺利推进
办法对资金支出范围、 分配与下达、使用与管理 以及绩效管理与监督等作了明确 支出范围
支出范围包括:
离退休人员经费、
服务管理机构经费、
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
用房建设补助资金、
1级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
购(建)房补助资金、
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
和技能培训补助资金等
经费具体项目
办法还对各项经费支出 项目内容进行细化明确↓↓↓ 离退休人员经费
(一)基本离退休费,指发给军队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离退休费。
(二)生活补助,指发给军队离退休人员个人的各项生活补助。
(三)医疗费,指离退休人员和离退休干部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医疗保障和医疗补助经费。包括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对退休干部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部分的补助,以及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和离退休干部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按规定准予报销的医疗费用。
(四)离休干部特需费,指国家定额补助、服务管理机构集中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开支。
(五)福利费,指服务管理机构按规定比例从离退休人员基本离退休费提取的,用于离退休人员各项福利的经费。
(六)家属、遗属生活补助费,指发放给离退休干部和士官的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七)其他费用,指按规定用于离退休人员开支的其他费用。
服务管理机构经费
(一)基本支出,指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离退休干部住房维修、机构开办费等经财政部门批准的项目经费支出。
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建设补助资金
用于管理人员办公室,为老干部提供服务管理的活动室、医疗室等专门用房,以及车库等配套用房的改建、扩建、新建、购置等方面支出的资金。
1级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补助资金
用于1级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移交地方安置时购(建)房补助支出的资金。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
用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的资金。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补助资金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所需的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费,以及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含培训)和医疗补助资金等。
相关要求
办法还对经费使用管理
提出明确使用原则和相关要求
使用必须坚持专款专用、
科学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
退役安置补助经费实行
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控
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来源:中国退役军人、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