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军队师级以下离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是老干部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老干部过上正常退休生活的前提保证。
什么时候组织移交?怎样组织移交?应该注意什么?是离退休干部和老干部工作人员最关注的问题。
为了帮助大家理清移交程序步骤,让离退休干部交得顺心满意。
小编再次邀请干部部门的同志送上最详细的政策解读,供战友们参考!
01移交时间安排
每年初,退役军人事务部、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下达年度交接计划,各省(市、自治区)陆续启动接收工作,全年常态化办理接收手续。
02移交对象范围
按照“即退即审、即审即交”要求,未审定安置去向人员均应尽快完成安置去向审定,已审定安置去向人员均应尽快办理移交手续。
03移交程序步骤
离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大致分四个步骤,由于各省(市、自治区)接收工作安排不同,具体实践中略有差异。
一、整理档案材料
01档案自审
移交对象档案管理单位整理完善档案,重点做好材料补缺、信息更正、脱密处理、装订整理、留存备份等工作。
02档案初审
各省(市、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移交对象档案进行集中审核,军队单位按照初审反馈信息再次查补缺件。
03档案复审
移交对象拟安置城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经过初审的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即可组织档案交接。
二、签订移交协议
01准备相关资料
按照各省(市、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求,提供住房材料以及相关协议、证明等资料。
02签署交接任务书
联勤保障部队政治工作部与各省(市、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局)依据下达的年度移交任务,组织签署交接任务书,签署方式由军地双方协商确定。
03开具接收证明
签订交接任务书、复审档案后,省、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分别开具同意接收证明;随后协调军休机构,召开三方(部队、军休机构、离退休干部)见面会,军休机构出具接收证明。
三、转递各类关系
结算移交对象各项费用,转递组织、行政、供给关系,移交“三联单”(安置通知书、介绍信及存根)和相关材料。
四、办理落户手续
各省(市、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开具同意落户介绍信,依托信息系统填报落户相关信息;部队协助离退休干部准备拟落户住房证明、入伍注销户口证明、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退休证、家属户口本等材料,到安置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04移交注意事项
★提前沟通协调
通过驻各省(市、自治区)移交联络员,及时掌握各地接收时间安排、程序步骤和相关要求,针对性做好准备,避免返工误事。
★做好充分准备
开展移交形势宣讲和政策解读,提高档案整理标准质量,结算清楚各类费用,稳妥处理遗留问题,着力提高移交工作质效。
★跟进服务保障
协助做好移交后落户、转递医疗保障关系、申领伤残抚恤金等工作,跟进解决移交后离退休干部安置住房落实、房屋产权证办理等事宜,适时组织欢送活动,确保服务保障有序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