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探索!涉及退役军人购房、子女教育、培训
时间:2023-02-15 10:06
星期三 来源:军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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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退役军人工作持续推进 尊崇尊重氛围日益浓厚 各地纷纷结合实际 充分利用当地资源 进行一些探索尝试 内容涉及退役购房优惠券、 子女教育和培训奖励等 立功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 近日,山东省新泰市 出台2023年拥军“十件实事” 将“军人子女入学无忧绿色通道” 列入现役军人(含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 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 入学做到全面保障 特别是为激励官兵立功受奖、 助力部队战斗力提升 率先将服现役期间 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退役军人子女纳入教育优待范围 参照军人子女享受入学入托优先优待 据悉,新泰市2023年拥军“十件实事” 还包括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双百”行动、 拥军兴武责任强化、军地青年联谊、 官兵法律素养提升、部队饮食安全保障、 文化拥军、科技拥军、开通“拥军公交”等内容 向现役退役军人等最高发放5万元购房券 近日,山东省宁阳县出台 军人军属购房券发放管理使用办法
对现役军人、退役军人
分别发放相应数额的购房券
按照立功受奖等级确定发放标准
如对烈士直系亲属
一等功(含)以上奖励的军人 及其直系亲属 按照总购房款5%的比例发放 最高发放5万元购房券 该办法明确发放要求
每名军人军属只申领一次购房券 购房券申领后奖励级别 发生变化的不再补发 一套商品住房只能使用一张购房券 同时,还对房源、申领程序、 购房券使用、资金兑付等作出明确 该办法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考取教师资格证一次性奖励2000元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发布通知 根据《厦门市实施退役军人 教师培养计划工作方案(试行)》 为鼓励更多的优秀退役军人投身教育事业 鼓励边就业边自主学习备考教师资格 拟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实施一次性奖励2000元 厦门市接收安置的 35周岁以下退役军人 (截止提交申请当日) 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未参加过厦门市退役军人 教师培养专班 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之日起 且发证日期为2022年6月21日及以后 24个月内(以发证日期为准) 经本人提出申请 每人最多可申请领取一次奖励金 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购房、子女入学、就业等 关乎民生福祉 关乎退役军人切身利益 在这些方面探索优化 不断拓宽服务触角 为广大战友带来“福利” 既暖心又实惠 来源:中国退役军人、泰安日报社、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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