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退役军人任教中小学政策,开设专修班、连续补助!
时间:2023-04-10 16:30
星期一 来源:军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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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出台
注重退役军人教师
人才培养和发展
鼓励用好优惠政策
加强“兵教师”人才培养
以职业能力培养为切入点
依托省内知名院校
加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
每年从全省遴选100名左右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进行3-5个月专项培训
帮助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且有从教意愿的退役士兵
通过认证考试、获取任教资格
支持各地依托有条件的院校
因地制宜开设专项培训班
支持有条件高校优化招生结构
适当扩大师范类
学科“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计划
参加统考并达到相关
分数要求、符合录取要求的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退役大学生士兵
复学转专业的院校
可结合本校实际
优先开放师范类专业
并提供专业课程学习帮助
鼓励各设区市参考省级做法
依托本地师范类、体育类高等院校
开设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
师范教育、体育专业专修班
明确在读师范专业
退役大学生士兵
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
定向供给、招聘
精准实施定向补充
各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要主动对接教育部门
精准掌握不同城镇乡村、
不同类型学校、
不同种类学科
教师岗位供需情况
不断丰富“兵教师”培养供给服务
拓宽退役军人的任教通道
明确各设区市每年
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
可拿出一定数量岗位
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
优秀退役军人招聘
合理安排中小学
接收安置符合政府
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军人
中小学行政、工勤岗位空缺时
优先接收安置退役军人
用好用足优惠政策
针对前往欠发达地区
任教的退役军人
提出更加优惠的政策
包括:退役军人报考23个
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
重点县公办中小学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对报考急需紧缺岗位
且报考人数不足的
可合理降低开考比例
或不设开考比例
仅划定成绩合格线
被录用担任音体美教师的
省级财政根据有关规定
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
连续补助3年”标准
落实工资性支出补助
来源: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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