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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征兵工作条例》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共11章74条,涵盖新兵可自行到部队报到、二次入伍可直接为军士、战时可根据需要重点征集退役军人等重要调整。
以下为摘录的部分要点
征兵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习近亚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服从国防需要聚焦备战打仗,依法、精准、高效征集高素质兵员。
1、关于征兵命令
全国每年征兵的人数、次数、时间 和 要求,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规定。
2、关于优先征集
优先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对政治、身体条件或者专业技能有特别要求的兵员征集。
3、关于兵役登记
公民初次兵役登记由其户籍所在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
4、关于应征条件
依照法律规定应服兵役的公民,经初步审查具备下列征集条件的,为应征公民:
(一)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热爱国防和军队,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符合法律规定的征集年龄;
(四)具有履行军队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文化程度等;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关于入伍地
应征公民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应征公民为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生、应届毕业生的,可以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者学校所在地应征。
6、关于体格检查
征兵体格检查由征集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7、关于政治考核
征兵政治考核主要考核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政治态度、现实表现及其家庭成员等情况。
8、关于优先批准服役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和现役军人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服现役。
9、关于二次入伍
退出现役的士兵,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再次入伍,优先安排到原服现役单位或者同类型岗位服现役;具备任军士条件的,可以直接招收为军士。
10、关于退役复学
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被批准服现役的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11、关于新兵交接
交接新兵采取兵役机关送兵、新兵自行报到以及部队派人领兵、接兵等方式进行。
12、关于退兵
义务兵入伍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作退回处理,作退回处理的期限不受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限制,因被征集服现役而取得的相关荣誉、待遇、抚恤优待以及其他利益,由有关部门予以取消、追缴:
(一) 入伍前有犯罪行为或者记录故意隐瞒的;
(二)入伍前患有精神类疾病、神经系统疾病、艾滋病 (含病毒携带者)、恶性肿瘤等影响服现役的严重疾病,故意隐瞒的;
(三)通过提供虚假入伍材料或者采取行贿等非法手段取得入伍资格的。
13、关于战时征集
战时根据需要,可以重点征集退役军人,补充到原服现役单位或者同类型岗位。
应征公民接到兵役机关的战时征集通知后,必须按期到指定地点参加应征。
14、关于拒服兵役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依法给予处罚。新兵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