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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史上的今天
逐月退役金基数表公布,详细解答组成部分
时间:2023-05-26 17:07 星期五 来源:军友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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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不少战友咨询附件退役金计发基数表问题,为此,今天将2021年关于退役军官、军士退役金计发基数表再作发布,同时作一期基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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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表1

    上面的基数有的战友看不懂,在留言中就问:“四级军士长基数是8800元,是不是只要选择了逐月,每月就能到手8800元?”

    这并不是,只有符合条件计发比例达到100%,才能领取到全额基数的退役金。

    关于逐月退役金基数,虽然计算比较麻烦,但如果认真看完《办法》全文,是可以弄清计发方式的。

    依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退役金根据担任军官、军士年限,按照计发基数一定比例确定。为方便大家理解,解读区分三部分来说:一是基础数额;二是立功受奖增发;三是边远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的增发。

    一、基础数额。

    对于基础数额,可以说只要符合条件且选择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军官、军士,都能逐月领取到钱,我们且称作它为“基础数额”。

    基础数额,是依据当年退役军官、军士退役金计发基数,乘以服役年限对应的比例,得出的数字结果,则为可领取到的月退役金数额。

    先说军官。依据《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担任军官满16年或者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16年的退役军官,退役金按照计发基数的60%确定;

    超过16年的,每多1年计发比例增加2%;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不满16年的,每少1年计发比例减少2%。

    小编解释:担任军官满16年,这个很好理解。

    对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16年,主要指服军士期间通过考学、保送、提干等方式进入军队院校成为一名军官的,其担任军士和军官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按照退役时的职级对应的基数额,乘以60%得出的结果,则为逐月领取的退役金。

    上述的60%,是按照军官累计服役年限16年来计算比例的。如每多服役1年比例增加2%,少服役1年比例减少2%。

    如,服军官(包括成为军官前的军士年限)年限为18年,应对照退役时军衔及待遇级别中的基数乘以64%,则为逐月领取的退役金

    依据《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担任军士满16年的退役军士,退役金按照计发基数的50%确定;超过16年的,每多1年计发比例增加2%;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不满16年的,每少1年计发比例减少2%。

    小编解释:计算逐月退役金基数比例是以服军士年限来计算的,如在一级上士(士兵制度改革前为“四级军士长”)岗位上退役选择逐月领取退役金,担任军士年限为16年,以当年退役金基数表,乘以50%得出的结果,则为本人逐月领取的退役金。

    上述的50%,是按照一级上士军衔服役6年累计军士年限为16年来计算比例的,如每多服役1年比例增加2%,少服役1年比例减少2%。

    举例说。张三,是一名普通非大学毕业生青年入伍,按照义务兵2年、下士3年、中士3年、二级上士4年,一级上士4年,且在一级上士军衔岗位上超期服役4年,也就是一级上士8年退役,选择逐月领取退役金。

    该同志的逐月领取的退役金基数为:9000*54%=4860元。

    二、立功受奖增发。

    基础数额,仅计算了服役年限的比例,对于选择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军官、军士,服役年限都比较长,多数同志都有立功受奖。

    对于立功受奖的,则会增发退役金。

    怎么增发?

    依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比例:

    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的,计发比例分别增加2%、4%、8%;获得四等战功、三等战功、二等战功、一等战功的,计发比例分别增加2%、4%、8%、12%;

    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计发比例增加15%;获得二级表彰并经批准的、一级表彰的,分别按照二等战功、一等战功标准增加退役金计发比例。

    小编解释:立功受奖增发的比例,与基础数额中服役年限的比例是累加的。

    譬如,张三,一名普通非大学毕业生青年入伍,在一级上士军衔岗位上超期服役4年,累计在军士岗位上服役18年,并且荣立过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他的退役金计算为:

    服役年限计发比例为54%,二等功1次增发4%,三等功2次增发4%(每次2%,累计2次计算),则该同志的逐月领取的退役金基数为:9000*62%=5580元。

    注意《办法》明确:对多次立功受奖计发比例不超过15%,且同一等级功勋荣誉表彰累加不超过上一等级的增发比例;同一事由获得两次以上功勋荣誉表彰的,增发比例就高执行。

    第三,边远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的增发。

    在西藏自治区、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满10年的,计发比例增加5%;

    超过10年的,在西藏自治区和六类、五类、四类、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每多1年计发比例分别再增加2%、1.5%、1.2%、0.8%、0.5%。

    在特类岛、一类岛、二类岛服役,分别参照在五类、四类、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相关标准增加计发比例。

    君呼解释:对于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按服役满10年的增加5%,超过10年的,再区分艰苦地区等级,依将增加0.5-2%;

    海岛服役的,参照对应艰苦边远地区比例增发。

    举例说。张三,一级上士军衔8年退役,担任军士年限18年,荣立过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其18年均在西藏服役,故其退役金计发比例为:

    服役年限计发比例为54%,二等功1次增发4%,三等功2次增发4%(每次2%,累计2次计算),在西藏自治区服役18年,按满10年计发比例增加5%,每多服役1年再增发2%。

    这里特别说一下,有人可能以为张三艰苦地区增发比例小计为21%,其实并不是。对于艰苦地区增发比例,最高增发比例不得超过15%,也就是张三的地区增发比例最高为15%。

    当然,如果张三退役安置,仍在艰苦地区,此种情况是除外的。

    本文举例,张三并不安置在艰苦地区,故该同志逐月领取的退役金基数为:9000*83%=6930元。

    另外,《办法》明确:

    在飞行、舰艇、涉核岗位服役满10年的,计发比例增加5%。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累计满3年的退役军官,计发比例增加2%。

    对于这个增发很好理解,在此就不过多解释了。

    对于,前述的基础数额、立功受奖增发和边远艰苦地区、特殊岗位的增发比例累计不得超过100%,即上述几项增发比例超过100%的,按基数100%计发。

    刚才我们说了,在艰苦地区服役,退役安置非艰苦地区的,增发比例最高不超过15%。

    那么安置在西藏或艰苦边远地区的呢?

    其除了按照比例增发(增发比例总计不超过100%),《办法》还规定,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发给地区补助。

    2021年安置在西藏和艰苦边远地区补助标准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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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君呼


责任编辑:谢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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