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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军人抚恤优待的实施意见》(杭政〔2008〕10)号和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发放工作相关要求,为切实保障我市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的抚恤优待标准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我局起草了《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杭州市区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明确2023年杭州市区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向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18日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机场路271号
电话(传真):0571-89586661
联系人:杨彦雷
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杭州市区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军人抚恤优待的实施意见》(杭政〔2008〕10号)文件规定,决定调整2023年度市区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抚恤补助标准(详见附件1)。
未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当年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定期抚恤金标准的,本人可于次年1月底前持有效凭证向户籍所在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经核实后予以补足。
二、调整无工作单位(含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含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详见附件2)。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和离退休残疾军人,其年收入与年残疾抚恤金之和低于当地同等级无工作单位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的,本人可于次年1月底前持有效凭证向户籍所在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经核实后予以补足。
三、调整分散安置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护理费标准(详见附件3)。
分散安置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的伤残护理费由户籍所在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退休干部的伤残护理费低于当地伤残护理费标准的,本人可于次年1月底前持有效凭证向户籍所在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经核实后予以补足。
四、以上标准的执行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具有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按就高原则享受一种身份的优抚标准。
六、调整后新增的经费,仍由各区按原渠道列支。
各区接到文件后要抓紧落实,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将抚恤补助金、护理费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附件:
1.2023年杭州市区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2.2023年杭州市区无工作单位(含无固定收入)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
3.2023年杭州市区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3年 7月 6 日
附件1:2023年杭州市区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单位:元
附件2:2023年杭州市区无工作单位(含无固定收入)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单位:元
附件3:2023年杭州市区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单位:元
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关于明确2023年杭州市区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
根据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发放工作相关要求,明确2023年度杭州市区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杭州市区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明确为36837元,执行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市区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和立功受奖一次性奖励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在原渠道列支。
各区接到文件后要抓紧落实,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将优待金发放到位。
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3年7月6日
此为征求意见稿,具体落地以官方公布文件为准
来源: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