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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政府、青岛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兵工作的通知》(青政发〔2015〕21 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关于做好2020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军动〔2020〕485号)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22〕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企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区属国有企业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指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招聘单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五)应聘人员截至报名起始日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六)在市南区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服现役满2年(含)以上12年以下,根据有关规定当年退出现役的。
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列入招聘范围:
(一)符合政府指令性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军人(包括军龄满12年,符合政府安置条件但选择复员或自主就业的);
(二)在部队服现役期间考入军官院校或直接提拔为军官的;
(三)服现役未满2年(部队撤并降改等非个人原因除外)或服役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刑事处罚的退役军人;
(四)依托地方高等院校定向培养的军士及直招军士;
(五)其他不符合定向招聘条件的。
二、招聘数量和办法
(一)招聘数量。
自2023年下半年起,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核准的编制使用计划范围内,加大对从市南区应征入伍服现役满2年(含)以上12年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定向招聘力度。事业单位招聘数量,按照上年度市南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数量15%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核减当年度招聘计划。区属国有企业招聘数量,按照上年度市南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数量10%的比例确定。
(二)招聘计划的确定。
根据《兵役法》规定服役期满正常退役后,一个月内持入伍通知书和退役证分别到区人武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于每年12月份统计全区本年度大学生退役士兵数据信息,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退役大学生的数量和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制定定向招聘计划,明确具体招聘数量和岗位。招聘岗位一般设置为综合管理类岗位或专业条件要求较宽的专业技术类岗位。
(三)组织实施。
企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工作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和省、市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定向招聘工作,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履行职责,协力抓好落实。
(二)严格工作程序。
要严格制定定向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规范招聘工作程序,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招聘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做到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招聘工作规定或工作纪律的部门和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务处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共青岛市南区委组织部、青岛市市南区财政局、青岛市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市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联合发布)
来源:青岛市市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时间:2023-08-10 11:23
星期四 来源:军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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