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湖南发布了
关于贯彻促发展惠民生要求
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
若干措施的通知
其中多条政策涉及退役军人
为方便各位战友办理事项
军友网
特将指南整理如下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政策依据
1.《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78号);
2.《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42号);
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试行)》(湘人社规〔2022〕16号)。
二、补贴对象
1.企业职工;
2.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
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
5.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6.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7.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8退役军人;
9.退捕渔民;
10.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强制戒毒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
三、补贴标准
(一)“三高四新”战略重点类职业(工种)
“三高四新”战略重点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为五级1550元(初级工)、四级1850元(中级工)、三级2400元(高级工)、二级2700元(技师)、一级3200元(高级技师)。
(二)吸纳和稳定就业重点类职业(工种)
吸纳和稳定就业重点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为五级720元(初级工)、四级1200元(中级工)、三级1750元(高级工)、二级2000元(技师)、一级2300元(高级技师)。
(三)农村技能人才培养重点类职业(工种)
农村技能人才培养重点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为五级560元(初级工)、四级1000元(中级工)、三级1330元(高级工)、二级1500元(技师)、一级1800元(高级技师)。
(四)其他类职业(工种)
属于实施补贴的职业(工种)范围、但不属于上述三类职业(工种)的其他类职业(工种),不论等级均按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五)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按照所属的职业(工种)对应上述四种类别职业(工种)给予700元、500元、400元、300元的培训补贴。
四、申报材料
符合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条件人员,培训结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向培训办班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经办窗口或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经办综合服务大厅”申请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
2.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下同):贫困家庭子女提供街道、乡镇开具的贫困家庭有关证明;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初高中毕业证复印件;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
4.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5.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补贴除提供以上2、3、4资料外还应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学员本人签字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五、办事流程
个人或培训机构申请→办班所在地市、县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公示→当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决定→发放。
六、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个人或培训机构向办班所在地市级或县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创业培训补贴
一、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12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培训补充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47号)。
二、受理条件
(一)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
1.贫困家庭子女;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6.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含中职、技校);
7.小微企业创办者(含个体工商户);
8.企事业单位职工;
9.退役军人;
10.就业困难群体(含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及强制戒毒人员)。
(二)学员在培训机构报名成功后,培训机构确定培训人员、培训课程和培训时间,由培训机构登录“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入“公共就业”模块,向各地人社部门提交开班申请。
(三)培训机构提交开班计划申请并经当地创业培训主管部门确认。
三、申请材料
1.《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4.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补贴的还应提供补贴人员名册及代为申请协议。
四、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五、办事流程
补贴对象或培训机构提出申请→市、县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补贴对象向培训机构所属人社部门提交补贴申请,培训机构向办班审核部门提交补贴申请。
网上办理:补贴对象或培训机构通过人社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提交补贴申请。
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个人)
一、政策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长银发〔2017〕108号);
2.《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3.《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二、受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具体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11.新市民。
三、申请材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贷款申请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可提供土地流转证明或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具证明;
4.创业项目计划书和贷款申请书;
5.经办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办结时限
资格审核7个工作日;担保尽职调查3个工作日;贷款受理至发放5个工作日,确需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
五、办事流程
1、借款人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或市州人社部门所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人社部门对借款人进行资格审核;
3、担保机构对借款人创业项目进行贷前调查,组织开展创业项目评审和实地考察,评审确认后,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4、经办银行办理放款事宜,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及时发放贷款。
六、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创业者个人向创业所在地市级或县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