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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马鞍山市发布
管理暂行办法
其中涉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
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积极争取就业创业扶持资金,规范扶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马鞍山市出台《马鞍山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
图为马鞍山市城市风貌。
01积极协调,设立就业创业专项资金
积极协调取得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支持,设立马鞍山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专项资金,每年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扶持在马鞍山就业创业的退役军人和法定代表人为退役军人的企业。对在马鞍山创办企业的退役军人,从政策、场地、资金等方面扶持支持发展,鼓励退役军人创业带动就业。
图为退役军人参加专场招聘会。
02多维聚力,归集出台各项扶持政策
积极推动“多维聚力”工作法,积极将退役军人各项扶持政策列入市“立马创业”政策体系,积极参与马鞍山市“立马创业”领导小组扶持政策制定,全市“立马创业”25条扶持政策中8条惠及退役军人。积极争取退役军人的创业扶持、贴息贷款、税费减免等各项帮扶政策。在全省率先制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资金主要用于退役军人就业招聘和岗位开发推介、就业创业竞赛、宣传和典型评比、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开发、教育培训、就业创业园区(专区)建设、扶持退役军人个体经营、小微企业发展和其他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活动,扶持资金还对退役军人大赛的奖励、园地的奖励以及孵化专区补贴标准和按同等比例配套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图为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发展圆桌会。
03加强监管,确保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就业创业扶持资金使用实行了严格的资金监督管理规定,《办法》明确了资金的扶持对象和使用范围,明确了不得享受扶持创业资金的七项规定。严格了资金审核和评审程序,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机制,明确了监管和评价结果作为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资金。
04多项补贴,退役军人可领这些资金
创业带动就业补助。对退役2年内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支持就业创业园地建设补助。加强对退役军人园地的考核评估,建立奖励机制,对获得国家、省级认定,年度考评优秀的就业创业园地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后期根据实效给予补助。
退役军人创业大赛企业(团队)奖励。在国家赛中获奖的,分别给予一等奖50000元、二等奖30000元、三等奖10000元、优胜奖5000元奖励。在省级赛中获奖的,分别给予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5000元奖励。
房租补贴。退役5年内的退役军人,在我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租赁用房的,按租金实际发生额30%给予一次性房租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0元。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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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马鞍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